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
本報記者 魏哲哲
6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關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國務院副總理張國清、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財政部部長藍佛安、交通運輸部部長劉偉、商務部副部長盛秋平、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等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莊毓敏率先發問: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目前取得了哪些進展?
“總體來說,經過這幾年的努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和重要進展,‘四梁八柱’基本建立,社會共識顯著增強,統一大市場對集聚資源、推動增長、激勵創新、優化分工、促進競爭的作用正在不斷顯現。”李春臨說,這些進展成效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下一步將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對進展成效進行年度評估。
“將采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立佳接著提問。
“對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的公平競爭審查實現了全覆蓋,對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競爭的行為強化了制度約束。”羅文介紹,下一步,將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采取壓實地方政府審查責任,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到位,大力糾治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突出問題等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張興敏注意到,地方和企業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成效的獲得感還存在“溫差”:“將采取哪些措施,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
李春臨回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既是攻堅戰,也是持久戰,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統籌推進好下一步的工作,可以總結為“四個抓”:抓建章立制,抓設施聯通,抓重點領域,抓問題整改。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周佑勇的問題聚焦市場監管:“將采取哪些更加有針對性的舉措,切實推動行政執法標準的跨區域協調和銜接?”
羅文回答,目前正抓緊制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定,明確裁量基準制定規則,在國家層面統一裁量階次和適用情形,明確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等關鍵裁量因素的認定標準;同時,還將加快建設市場監管裁量基準數據庫,指導地方相互學習借鑒,進一步統一優化裁量基準。通過加強規范指導解決違法行為認定不一致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鮮鐵可關注財政補貼方面的問題:如何有效規范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確保有關措施落地見效?
“盡管中央三令五申,某些地方違規補貼行為仍屢禁不止,已經成為制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一個突出堵點。”藍佛安回應,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財政部針對既有問題及新變異問題,專門成立跨部門工作專班,著力推進規范地方財政補貼相關工作。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地方財政補貼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招商引資是地方發展的重要抓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衛小春圍繞如何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行為進行提問。
“招商引資作為地方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形成了較強的行為慣性,這要求我們在規范的過程中不僅要注重解決短期突出的問題,還要與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相結合。”李春臨說,下一步將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實現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林寶金說,調研中反映,當前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將采取哪些具體措施改進?”
對此,劉偉回應,下一步,將把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作為“十五五”時期推動農村物流提質增效的一項重大任務,力爭用2—3年時間推動所有具備條件的涉農縣級行政區實現全覆蓋,2030年建有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的建制村比例將達到90%以上,較“十四五”末增加10個百分點以上,主要從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三級站點、加強數智賦能、創新發展模式等方面推動這項工作深入開展,加快補齊農村物流短板。
為律師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報記者 魏哲哲
6月2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律師法修正草案。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推動律師行業黨的建設、保障和規范律師執業、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等作出重要部署。修正草案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實踐證明可行的改革試點成果上升為法律規定,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堅持保障和規范律師執業權利并重,完善了現行律師制度。
修正草案規定,律師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律師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在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方面,修正草案規定加強涉外律師人才培養,支持律師事務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水平。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修正草案規定政法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會議還審議了《國務院關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據悉,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工作,并于2023年將試點期限延長至2026年10月4日。國務院組織司法部等有關方面穩步推進試點,并于近期進行了總結評估。各方普遍認為試點工作取得成功經驗,希望將試點政策上升為法律制度。修正草案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對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作了規定,為常態化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修正草案還對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鼓勵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等作了規定。
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
本報記者 張天培
6月2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金融法草案。
伴隨改革開放進程,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為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缺乏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等問題。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領域基礎性法律,協調金融各領域主要制度,聚焦突出問題予以規制,提高金融法治與金融實踐的匹配度和適應性,為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金融法是我國金融領域管總的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發揮指導、統領、規范作用。銀行、保險、證券等領域的法律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規,需與金融法確定的基本規定對標對表、立修并重,具體規范各領域的金融活動,共同構建科學完備統一的金融法律體系。
據介紹,金融法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金融機構黨的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二是立足金融領域基礎性法律定位。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強化對金融各領域法律法規的協調統領,對涉及金融發展根本性、原則性、方向性問題明確法律要求。三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既引導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又針對監管措施不足、風險處置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作出制度安排,強化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
金融法草案共11章95條,主要包括明確金融工作方向性總體性要求、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規范金融機構行為活動、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規范性、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功能、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等內容。
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
本報記者 張天培
6月2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
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于2004年施行,多年來在保障貨幣政策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變化,現行法逐漸顯現出對中國人民銀行職責的規定不適應現實發展需要、宏觀審慎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處罰措施不完善、震懾力不足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法進行修改完善。
修訂草案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推動構建科學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系和覆蓋全面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強調發揮中國人民銀行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用的同時,更加注重中國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功能,強化監管職責,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協調,對標金融法草案,并與金融領域其他法律法規相銜接,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職能定位,提升中國人民銀行履職效能。
修訂草案共8章54條,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充實中央銀行工作總體要求。落實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
充實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對貨幣市場、票據市場、有關金融基礎設施等的監管職責,規定其可以根據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調節等措施,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提升中央銀行監管有效性。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金融機構等有關主體執行貨幣政策等行為的規定,對相關違法行為設置更為嚴格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此外,增加域外適用條款和阻斷、反制措施規定。
《 人民日報 》( 2026年06月2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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