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身邊,處處活躍著社會組織的身影,它們是行業(yè)發(fā)展、基層治理、公益慈善、鄉(xiāng)村振興、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搶險救援等一個個涉及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民生福祉改善領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益驅動下,一些非法社會組織為了迷惑公眾,從名稱、組織架構等方面模仿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借機騙錢斂財、擾亂秩序、胡作非為,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為持續(xù)深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引導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對非法社會組織的辨別能力和防范意識,保障合法權益,“江蘇社會組織動態(tài)”開展防范非法社會組織系列普法宣傳,逐一拆解非法社會組織偽裝,推動形成對非法社會組織“不參與、不合作、不放過”的共識,共同守護清朗的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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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與違法犯罪
——非法社會組織危害有多大?
一
你知道嗎?
非法社會組織主要有哪些危害?
危害一:侵害群眾利益。違規(guī)收取會費、培訓費、捐贈款,有的甚至從事非法傳銷、非法集資等活動,騙取群眾錢財。
危害二:擾亂市場秩序。開展虛假宣傳,大肆搞評比、辦競賽、發(fā)證書、賣牌子,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危害三:破壞社會組織發(fā)展環(huán)境。擾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侵蝕合法社會組織公信力,污染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生態(tài)。
危害四:危害國家安全。傳播有害信息,違法開展宗教活動,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
典型案例
“中國國學院大學”案
“中國國學院大學”未經登記,宣稱是國家部委批準成立的高端教育學府,在全國設立70家分支機構,以向世界各國輸送和諧大使、文化干部為宗旨。經查,“中國國學院大學”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偽造中央相關部委“批示”,頒發(fā)“中國國學院大學復興傳承國學體系特別貢獻獎”“中國國學院大學國學傳承學術研究成果獎”等獎項,授牌成立“中國國學院大學墨子文化研究院”“中國國學院大學文化自貿區(qū)研究院”等分支機構。2021年4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對“中國國學院大學”及下設分支機構予以取締。“中國國學院大學”常務副校長龔某某、張某某被公安機關羈押。
三
一起學習 法律法規(guī)
(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分別規(guī)定,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明確,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后,仍進行活動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句話記住本期重點:
參與非法社會組織,
輕則損失錢財,
重則觸碰法律紅線!
對非法社會組織不參與、不合作,
就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圖文來源于“江蘇社會組織動態(tài)”,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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