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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 本刊記者 沈洋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5年)》、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2025年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規劃收官、美麗中國建設全面推進的關鍵之年。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臨萍介紹,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審結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2.9萬件,包括刑事案件2.4萬件、民事案件16.4萬件、行政案件4.1萬件,其中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530件,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表示,2025年中國環境司法特征顯著,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從規模擴張轉向質效提升,專門審判機構保持穩定并更加注重專業化內涵建設;二是從事后懲治轉向全鏈條保護,預防性公益訴訟等機制作用日益彰顯;三是從國內實踐轉向國際引領,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規則日益成為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參照;四是從傳統領域轉向新興戰場,涉碳案件等正成為司法服務“雙碳”目標的主陣地。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以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司法實踐,集中反映環境資源審判新發展、新舉措,全面展示2025年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成效。
回顧過去一年,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舉措務實,成效顯著。
嚴懲犯罪
2025年,人民法院服務污染防治攻堅,助力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審結涉污染防治案件4906件。最高人民法院與生態環境部等聯合開展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涉機動車環境監管、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
嚴懲危害珍貴瀕危動植物及其棲息地違法犯罪,人民法院審結涉生態保護案件2.3萬件。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國家林草局等聯合開展整治非法捕獵販賣鳥類專項行動,發布涉鳥類保護刑事典型案例。嚴懲以無人機“墜箭”方式非法狩獵,有力懲治新型犯罪。
據介紹,無人機“墜箭”作為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危害范圍更大,殺傷力更強,還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不僅對野生動物造成致命傷害,也對群眾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在本次發布的程某某非法狩獵案中,程某某在網絡平臺上購買捕獸網、特制金屬箭、無人機等物品,通過給無人機加裝紅外熱成像設備,在發現野生動物后釋放金屬箭或者捕獸網的方式非法狩獵。經鑒定,程某某所使用的捕獸網是禁止使用的粘網類誘捕工具。程某某被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刑罰。
在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愈加新型化、智能化的當下,依法嚴懲此類新型環境犯罪、加強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生態安全的鮮明立場。
此外,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糧食安全、資源安全,加強生態環境損害風險預防,2025年,審結涉耕地、糧食等生態安全領域案件2.7萬件。例如,吉林法院與檢察、公安等部門聯合印發加強黑土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的意見,嚴懲非法開采黑土犯罪。黑龍江法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黑土糧倉,依法嚴懲跨省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黑土地犯罪,助推黑土地污染的源頭防控與系統治理。
守正創新
2025年,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部署要求,加強符合生態環境特點和司法規律的審判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統一行使,不斷健全完善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顯示,截至2025年年底,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組織2500余個。其中,30個高級人民法院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及168個中級人民法院、619個基層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同時,人民法院持續健全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制,做實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推動實現由“物理聚合”到“化學融合”。截至2025年年底,全國有1700余家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或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其中,有近40家法院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加執行案件歸口審理,實現審判理念融合貫通、法律責任統籌適用、訴訟程序有機銜接、辦案與治理高效協同的目標。
“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穩步推進。”楊臨萍介紹,江蘇法院增設5家基層環資法庭優化環資審判布局;河北法院設立全國首家長城文化保護人民法庭,統一審理涉長城案件;河南法院“按水系統保護、按生態區管轄”構建環資案件審理體系,促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保護和系統治理。
“環境司法在深化中提質增效,環境司法組織體系持續夯實。”呂忠梅表示,過去一年,全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保持穩定增長;專業化審判網絡日益完善。甘肅等地探索集中管轄模式。最高人民檢察院持續深化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建設,部署開展服務綠色低碳發展、長江等流域水環境治理等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深化一體化履職。
隨著生態環境改善,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加速增長,野生動物導致種植林木受損、農作物減產等事件時有發生。根據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機關在野生動物對百姓的財產造成損害時負有法定補償職責。
在本次發布的馬某某訴某局行政補償案中,馬某某取得林權證后栽植的紅松、大榛子等遭野生動物啃食受損。主管部門某局現場勘查后,確認為有蹄類動物損毀。然而,在馬某某提交補償申請后,某局以林地內經濟林、苗木損害無專門補償標準為由,作出不予補償決定。馬某某將其訴至法院。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馬某某合法取得林地經營權,其林地內經濟林木損失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吉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中規定的“其他財產損失”。雖然吉林省的補償辦法中未列明經濟林木損失的補償標準,但規定了其他情形可經上級核準確認后補償,馬某某依法享有補償申請權。吉林高院依法判決撤銷不予補償決定,并責令某局限期重新作出補償決定。本案判決重申了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化解了生態保護與農戶財產損失的現實矛盾。
此外,人民法院聯合相關部門積極建設生態環境修復地,做深做實促推治理。截至2025年年底,各地法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人文遺產地等重點區域,已累計設立綜合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地1300余個。
規范指引
2025年,人民法院堅持規范指引,環境資源法律適用規則不斷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推進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實體裁判和訴訟程序規則。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規則補充作用,提高編選案例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促進環境資源領域類型化案件裁判尺度統一。
為加強裁判規則指引,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格保護耕地中的“大熊貓”;研究修訂《關于審理礦產資源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范礦產資源案件裁判標準。積極參與人民法院案例庫和法答網建設,審核入庫環境資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網答疑5800余次、精品問答117次,“庫網融合”有效促進法律正確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建設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志性立法。
楊臨萍副院長介紹,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法典》編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提供司法實踐支撐。
“如何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重大課題之一。”呂忠梅表示,經過充分調研與深入研究,《生態環境法典》在總則中用三個條文,以“國家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建設”為核心,建構了“專業審判—檢察監督—協同配合”的生態環境司法體制機制。她強調:“這是我國首次以立法方式完整規定生態環境司法體系及其功能,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司法體制機制的成熟定型。”
文化遺產是歷史的見證、文明的載體。《生態環境法典》規定將“人文遺跡”納入生態環境范疇,以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
“堅持預防為主,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預防性訴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從‘搶救性保護’轉向‘搶救與預防性保護并重’。”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吳兆祥表示,此次發布的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中的“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與王某某訴前行為保全案”就是適用訴前行為保全措施保護文物的典型案例。
順濟橋曾是泉州古城與晉江南岸的重要陸運樞紐,南宋嘉定四年以來,承載著泉州重要的海絲商貿與城市交通記憶。2019年,有群眾發現順濟橋遺失的碑刻“重修順濟橋記”石碑被王某某長期放置在其經營場所內,露天當作普通石桌使用。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與王某某交涉返還事宜未果后,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
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裁定王某某對該石碑立即就地采取保護措施,禁止改變原狀或將該石碑遷移、轉讓、抵押、質押及運輸出境。經綜合研判,法院進一步確定了“調解促推優先、司法強制力保障”的處置方案,最終通過調解促成王某某返還石碑。
綠色轉型
值得注意的是,氣候變化訴訟案件正成為新興焦點。此類案件目前適用法律依據較為分散,案件多為間接關聯,新型訴訟請求多與傳統爭議焦點交織出現,其中碳排放權交易糾紛等關聯案件數量占比較高。
北京法院審理的碳排放權交易合同糾紛案,明確碳市場的交易主體不限于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完成結算交割的合同應依法認定合法有效,為重點排放單位購買碳排放配額提供了規則指引和法治保障,助力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在本次發布的某新能源公司與某風力發電公司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運用債轉股方式妥善化解債務糾紛,成功盤活年發電量約7億度的清潔能源項目,護航清潔能源產業發展與新質生產力培育。
呂忠梅表示,2025年,全國司法系統積極應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帶來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持深化環境司法專門化專業化建設,統籌推進環境司法機制、規則、理論協同發展,不斷提升環境司法效能。
“面向未來,環境法治共同體更應攜手前行,將《生態環境法典》所確立的體制機制、原則制度轉化為環境司法的日常實踐。”呂忠梅表示,要不斷完善環境司法的保障體制,持續優化環境審判的專業化、環境檢察的法律監督、環境糾紛的多元解決等機制,堅持預防為主、生態優先等原則,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禁止令保全、行刑銜接等重要制度,讓綠水青山都能受到司法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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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11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93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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