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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我們的祖國有這樣的英雄而驕傲”,魏巍在《誰是最可愛的人》中的這句名言,早已成為幾代中國人的集體記憶;而“驕傲使人落后,謙虛使人進步”的格言,同樣深入人心。同一個“驕傲”,前者是值得稱頌的自豪,后者是需要警惕的自負,這種褒貶同詞的現象,植根于漢語詞匯自身的演變規律,同時具有跨語言的類型學普遍性。
詞義演變與類型學的語言共性。“驕傲”的語義發展經歷了從貶義到褒貶并存的過程。近代以前,“驕傲”的語義以貶義為主,近代以后“驕傲”出現褒貶同詞現象。
“驕”的本義與“馬”相關,《說文解字》明確釋為“馬高六尺為驕”,核心特征是“超出常態的高大、強健”。這一特征首先被映射到人的心理狀態,引申為“自滿、放縱、看不起他人”的負面義,這也是“驕”在先秦文獻中的主要用法。但“超出常態的高大”這一本義,同時也隱含著“出眾、卓越、值得稱道”的正向語義潛勢。與貶義相比,古代漢語中“驕”的“出眾”義很少出現,經過對文獻的考察,僅在《漢書·匈奴傳》“天之驕子”中發現一例。這里的“驕”并非“自滿”,而是“上天所寵愛、所眷顧”的意思,后逐漸泛指能力非凡、出類拔萃的人。
“傲”本義為“倨也”,側重行為上的輕慢不敬,先秦時期亦以貶義為主,如《尚書·舜典》“傲很明德,以亂天常”。但其“輕慢”義可向“不屈服”轉化,當對象為權貴名利時,便升華為“有氣節”的正向品質,如《呂氏春秋·下賢》“士之傲爵祿者,固輕其主”,在“傲骨”“傲然”等詞中得以固化。“驕”“傲”因語義相近同義連用,如《管子·禁藏》“驕傲侈泰,離度絕理”,此時仍為松散并列短語,可合可分,次序不定,亦作“傲驕”,如《楚辭·離騷》中“言宓妃雖信有美德,傲驕無禮,不可與共事君”。經過中古時期的結構凝固,最終成為不可拆分的雙音復合詞。“驕傲”聯袂使用至明清時期基本都是貶義,但在詞匯化過程中,“驕”的“出眾”義與“傲”的“氣節”義相互融合,為褒義引申奠定了基礎。例如,“然性驕傲,不屑事權貴”(《明史·海瑞傳》)等用例,已呈現中性化傾向。
從類型學視角看,兼具褒貶語義是人類語言的普遍現象。英語“pride”、德語“Stolz”、法語“fierté”、俄語“гордость”等詞匯,均同時具有貶義“傲慢”與褒義“自豪”。這種跨語言共性源于人類認知的一致性,既警惕過度膨脹導致的人際沖突與失敗,又要適度的自我肯定維系個體自信。認知語言學的認知識解理論(Cognitive Construal Theory)由羅納德·蘭蓋克提出,后經倫納德·塔爾米、威廉·克羅夫特等發展完善,為這一跨語言普遍現象提供了統一解釋。該理論認為,意義并非客觀存在于詞語本身,而是概念化主體對同一客觀場景進行不同主觀識解的結果。由于觀察視角、凸顯成分、詳略程度的差異,同一概念可以被賦予截然相反的評價。
“驕傲”的語義演變正是這一理論的典型案例:其核心語義是“對自身或關聯對象的價值肯定”,當識解視角聚焦于人際比較維度,凸顯“自我肯定超出合理限度、輕視他人”的特征時,便呈現為貶義的“自負”;當識解視角聚焦于自我認同維度,凸顯“基于客觀成就的適度肯定、不貶低他人”的特征時,則呈現為褒義的“自豪”。二者共享同一核心語義,僅在識解方式上存在差異,構成對立統一的語義整體。
“驕傲”的貶義與傳統“謙”文化。盡管“驕傲”的構成語素本身蘊含雙向語義潛勢,但在近代以前的漢語中,貶義始終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褒義潛勢長期被壓制。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中國傳統“謙”文化對語言表達的制約。中國傳統文化以儒家思想為核心,“謙虛”被視為最高尚的道德準則之一。《尚書·大禹謨》提出“滿招損,謙受益”,將謙虛與個人禍福、國家興亡直接關聯;《論語·學而》強調“敏于事而慎于言”“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倡導內斂低調的處世態度;《周易·謙卦》更是將“謙”視為“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的宇宙普遍法則。
中華傳統文化概念中,個人價值依附于家族、國家等集體存在,個體的自我表達受到嚴格限制,強調個人成就會被視為“離經叛道”,而謙虛退讓則是維護集體和諧的必要條件。“驕傲”所蘊含的自我肯定,本質上是對個體價值的彰顯,與集體主義文化的價值取向存在內在沖突。因此,即使是基于真實成就的自我肯定,也往往被解讀為“自滿”“自大”。這種文化認知使得“驕傲”的褒義用法缺乏生存土壤。
“驕傲”的褒貶同詞與近代社會轉型。鴉片戰爭后,隨著“西學東漸”的浪潮與中國社會的轉型,中國傳統“謙”文化的主導地位受到沖擊,“驕傲”的褒義語義潛勢被激活。隨著大量西方文獻被譯介到中國,英語“pride”的褒貶同詞特性為漢語“驕傲”的語義演變提供了借鑒。特別是“national pride”被普遍譯為“民族驕傲”而非“民族自豪”,這使得“驕傲”與國家、民族等集體榮譽建立了關聯,突破了傳統語境中“驕傲”僅指向個體的限制。
“驕傲”的褒義用法在近代被激活的動因,在于近代認知與文化的轉型。鴉片戰爭后,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喚醒民族意識、凝聚民族力量成為時代主題。傳統“謙”文化所倡導的內斂退讓已無法適應救亡圖存的需要,而集體自豪感成為動員民眾的重要精神力量。人們迫切需要一個能夠承載國家尊嚴、民族榮光的詞匯,而傳統的“自豪”一詞成詞較晚,使用頻率低且句法功能受限,難以滿足多樣化的表達需求。“驕傲”憑借其豐富的語義潛勢和靈活的句法功能,成為表達集體自豪感的較好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祖國驕傲”“為人民驕傲”“為社會主義建設成就驕傲”等表達,大量出現在官方話語、新聞報道與文學作品中,進一步鞏固了“驕傲”褒義用法的地位。這種官方話語的引導,使得“驕傲”的褒義不再僅為一種語言現象,更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如今,“驕傲”的褒義用法在新聞、教育、文化等正式語境中的使用頻率,甚至已經超過了其傳統的貶義用法。
“驕傲”的褒貶同詞現象,是漢語詞匯演變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例,展現了語言如何在內部規律與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不斷豐富發展的歷程。它既遵循著詞義引申、認知識解的規律,又深刻反映了傳統文化的制約與近代社會轉型的影響。從貶義到褒貶并存,“驕傲”的語義變化本質上是中國文化從傳統向現代轉型、從個體謙抑向集體認同轉變的語言投射。
作者系黑龍江大學文學院副教授;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漢語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 楊陽
新媒體編輯: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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