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新黃河記者從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以投資黃金、加盟金店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落槌”。據悉,該團伙以黃金保值、金店分紅為噱頭公開向社會吸納資金共計7000萬元,212名集資參與人深陷騙局,實際損失高達3700萬元。法院對該案兩名核心成員作出一審判決,二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緩刑,并處罰金10萬元。目前,案涉公司實際控制人在逃。法官提醒市民,切勿輕信高返利黃金理財項目,遇可疑攬儲行為及時舉報維權。
據案情信息,2021年6月,某某商業運營有限公司注冊成立。2022年2月,某某珠寶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某某(在逃)系上述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公司經營管理,以購買黃金、投資金店等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
2022年1月,被告人相某某進入某某商業運營有限公司工作,負責對外宣講某某商業運營有限公司投資項目,陪同于某某、周某某(已被判處刑罰)參加公司在山東省濟南市、威海市及山西省陽泉市舉辦的招商會,宣講金店股東、網體投資的模式,承諾定期返本付息。
2022年2月,被告人申某某進入某某商業運營有限公司工作,負責管理公司網體投資小程序的后臺數據,將趙某某(已被判處刑罰)提供的投資信息錄入后臺,導出客戶積分兌換黃金的明細,并提供給趙某某用于支付客戶返利,運營濟南市歷下區某某珠寶行(泉城路金店)和濟南市歷下區某某珠寶行(明湖金店),以及審核公司行政支出等。
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相某某、申某某等人受于某某安排利用某某商業運營有限公司和某某珠寶有限公司,以購買黃金、投資金店等為名,通過口口相傳、舉辦招商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定期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以某某商業運營有限公司名義與集資參與人簽訂委托管理協議,以某某珠寶有限公司名義向集資參與人出具出資證明書。經審計,相某某、申某某向不特定212名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7000萬元,返還金額3300萬元,造成實際損失3700萬元。
法院判定,被告人相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納)。被告人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納)。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常穎表示,黃金一直被大眾視為穩健、保值的理財選擇,不少人認準黃金抗風險、穩增值的特點,愿意將資金投入黃金相關項目。但是近年來一種披著黃金投資、金店經營外衣的非法集資騙局持續高發。不法分子注冊設立公司,打著購買黃金、投資金店的幌子,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最終因資金鏈斷裂導致無數投資者血本無歸,讓無數家庭蒙受巨額損失。法官提醒市民,發現以金店投資、金店經營為名攬資吸儲的可疑行為時,要及時向公安、金融監管部門咨詢、舉報,發現被騙第一時間保留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報警維權。
來源:新黃河客戶端 記者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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