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中國經營報》記者6月2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牽頭起草“兩高一部”辦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有關規范性文件,將對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處理專門作出規定。
根據有關司法統計,當前無醫療用途的麻精藥品中,“上頭電子煙”類案件占比較大,“上頭電子煙”已成為未成年人濫用藥物的主要載體,煙油中添加物質主要是依托咪酯;醫療用麻精藥品以右美沙芬為主;未列管成癮性物質主要是“笑氣”、愈美片。
當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沖高回落,涉案藥物種類繁多、形態各異。當前已發現的濫用物質多達數十種,但濫用情況相對集中。
“近年來,我國毒情形勢在持續向好的同時也在發生深刻復雜變化。”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長劉為波表示,從濫用種類看,毒品濫用發生明顯結構性變化,涉麻精藥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質等新型毒品案件呈增長態勢,依托咪酯超過海洛因,成為第二位濫用嚴重的毒品。“笑氣”等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問題突出,部分省份呈超越毒品犯罪之勢。
有關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23732件,判決生效人數34705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7398人,重刑率達21.3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約14個百分點。相較2024年,毒品案件數量下降超1/3,但重刑率高出4.4個百分點。2026年1—5月份,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7558件,判決生效人數11952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2760人,重刑率達23.09%。人民法院在毒品犯罪形勢和濫用結構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始終立場不動、力度不減、決心不變。
據了解,從濫用主體看,青少年成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主要群體,犯罪主體年輕化、濫用人群低齡化趨勢明顯。
“經對毒品犯罪主體罪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統計,2023至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此類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及相關案件數分別為256人、217件,1084人、909件,737人、617件,呈拋物線型變化。”劉為波說,未成年人涉案人數及案件數2025年同比均下降32%,2026年1—5月延續了這一下降趨勢,表明涉未成年人藥物濫用治理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也應當看到,相較2023年,2025年涉案人數及案件數增長約1.8倍,且同期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替代濫用問題更加突出。
具體來看,涉案藥物種類繁多、形態各異,且緊跟列管目錄不斷翻新,既有國內醫療機構、藥店流出及從境外走私的各種麻精藥品,也有新列管的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質。有的被偽裝成奶茶、巧克力、電子煙等各類日用品,有的則包裝成有減肥、提神、助性等功效甚至暗示可用于迷奸的藥物。
記者注意到,6月17日,國家禁毒辦發布《關于將二氟乙咪酯等16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單葉驊表示,本次增列的替來他明、二氟乙咪酯等16種物質,是2025年以來監測發現的濫用較為嚴重、流失風險較大的品種。其中,地下加工廠非法制造的替來他明被大量添加到“上頭電子煙”中吸食濫用,濫用群體主要為青少年,成癮性強,社會危害極大,必須列管以防范遏制濫用危害。
同時,考慮到我國已批準鹽酸替來他明作為獸用麻醉制劑上市,本次列管將其排除在外。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鹽酸替來他明按獸用處方藥管理,嚴格執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禁止在網上銷售,嚴禁以獸用名義取得后供人使用。
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介紹,從法院審理的案件來看,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作案時年齡小、學歷低、輟學人員多,“以販養吸”占有一定比例;販賣、吸食新型毒品、右美沙芬等麻醉精神藥品、笑氣、愈美片等未列管的成癮性物質占比較高;“零包販毒”居多。此外,未成年人利用網絡、社交媒體“分享”吸毒感受、參與交易毒品問題也較為突出,值得引起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犯罪次生危害嚴重。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藥品及未列管成癮性物質的麻醉、鎮靜作用,實施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時有發生。有的未成年被告人為獲取吸毒資金,實施搶劫、盜竊等侵財類犯罪。還有的未成年人吸食“笑氣”等成癮性物質后神志不清或行為失控,不僅個人身心健康受損,還危害公共安全。
當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起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典型案事例。其中有一起醫藥從業人員向多名未成年人販賣精神藥品的案例。2025年1月至9月間,某村衛生室負責人江某明知右美沙芬于2024年7月1日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仍利用經營、管理衛生室藥品的便利,分48次向7人販賣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計185盒,其中向4名未成年人累計販賣150盒。江某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禁止江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藥品經營、藥品質量管理及其他醫藥相關職業活動。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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