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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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二手新能源汽車車機系統主用戶無法更名
法院:出賣方未交付合格車輛構成根本違約,需退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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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心慈 作
隨著新能源汽車社會保有量持續攀升,二手新能源汽車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相較于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車機系統與車輛深度綁定的特性,也催生了一定交易風險。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出賣方未完成車輛專屬APP更名手續,構成根本違約。
2024年12月,陳某在網上看中某公司售賣的二手新能源汽車,之后全款購買了該車輛。某公司完成車輛交付,并配合將車輛過戶至陳某指定人員名下。提車后,陳某為車輛購置保險、檢測維修,產生多項開支,卻始終無法辦理車輛專屬APP即車機系統的主用戶更名手續。經汽車廠商官方核實,該車輛尚有未結清金融貸款,受抵押限制無法變更車機系統權限,存在被遠程斷電、鎖車的風險,車輛基本使用功能徹底受限。
陳某多次與某公司協商退車退款、賠償損失,始終無果,遂訴至法院,請求解除購車合同,要求某公司退還購車款并賠償合理損失。某公司則辯稱,車輛已完成交付過戶,已履行全部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新能源汽車不同于傳統車輛,其車機系統與車輛系深度綁定狀態,如無法變更車機系統的主用戶,將會嚴重削弱車輛的遠程操控、電池充電等關鍵功能,存在安全風險和隱私泄露風險,對新車主使用車輛帶來實質性障礙。僅完成車輛產權權屬過戶,無法實現車機系統權限完整轉移,足以導致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根本目的無法實現。本案中,某公司作為專業二手車銷售機構,在出售案涉新能源汽車時,該車輛因未結清貸款導致車機系統主用戶無法變更,致使車輛的主要功能無法使用,意味著陳某購買案涉車輛后,無法實現其購買車輛的目的,某公司履行主合同義務即交付合格車輛時,存在重大瑕疵,導致陳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法院據此認定某公司構成根本違約。
某公司作為二手車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其主要的合同義務就是交付合格車輛。尤其是某公司作為出售二手車的專業機構,對出售的二手車更應盡到審慎審查及如實告知義務,其未核查出售的二手車存在貸款問題,未向買受人全面披露車輛的這一重大瑕疵,買受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車輛買賣合同,某公司退還全額購車款,并賠償陳某的保險費、檢測維修費。
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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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費者對二手新能源車輛買賣過程存在認知誤區,認為二手車完成過戶、交付車輛就萬事大吉,實則不然。與燃油車不同,新能源汽車車機系統與車輛深度綁定,用戶賬號掌控著遠程控車、充電管理、駕駛設置等關鍵權限,車輛如有未還清車貸,金融機構可能依托廠商后臺封禁賬號、遠程鎖車。上述風險雖不影響辦理車輛權屬過戶,卻可能導致購車后無法正常使用。
二手車經營機構需全面核驗車輛信息,如實披露車輛抵押、貸款、車機權限受限等情況,杜絕隱瞞、欺詐交易,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除常規車況查驗外,務必核實車輛金融狀態與車機權限,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違約責任,留存完整交易憑證,遭遇糾紛時依法維權,防止車輛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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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3版
作者
張琳嵐 賈祎祺 耿境陽
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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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
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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