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依托咪酯通常用于手術(shù)麻醉,如今卻被加入電子煙,像“迷魂藥”一樣滲透進青少年的生活當(dāng)中,有的未成年人為了搶幾顆“上頭電子煙”,不惜搶劫傷人。
2025年11月,福建福州的許某某、高某、周某某等人,因糾集未成年人搶劫毒品后販賣給未成年人,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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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鄭瑋明:高某、許某某、周某某以及未成年人王某、李某某,平時均有吸食依托咪酯電子煙彈的習(xí)慣。由于買不起那么多的電子煙彈,為滿足平日吸食需要,高某就產(chǎn)生了去搶一些電子煙彈來吸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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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認為,本身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就不合法,即便是幾人實施搶劫,賣家也不敢報警,便打算假借購買煙彈的名義將賣家約出來實施搶劫。于是高某糾集了許某某等4人,并以交易為由約出了賣家,也就是被害人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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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搶走煙彈后,幾人來到高某、許某某和周某某共同租住的房屋一同吸食搶來的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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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鄭瑋明:幾名被告人不僅自行吸食,高某、許某還向一名17周歲的未成年人陳某出售一枚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并通過許某的微信收款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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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搶劫后,林某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經(jīng)鑒定,幾人毆打林某某,致其全身多處受傷,已構(gòu)成輕微傷。報案人林某某也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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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包含依托咪酯的煙彈,讓幾人走上了搶劫的道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高某、周某某構(gòu)成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許某某、高某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3年7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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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鄭瑋明:人民法院通過嚴(yán)格依法定罪量刑,明確司法機關(guān)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打擊立場,震懾妄圖借新型毒品牟利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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