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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交警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視頻,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事故是因為有車輛從“輔路”匯入“主道”時,與主道行駛車輛發生碰撞,車主稱自己是跟著前面的車匯入主路,事故系對方不給自己讓行造成,且自己被追尾,責任理應由對方車主承擔。
然而,執勤交警的一番話,卻直接駁斥了他的觀點。
交警認為,該路段是典型的“輔道-主道”交匯路段,按照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兩條車道的機動車,理應遵守“交替通行”規則,一前一后駛入合流車道,不允許出現插隊加塞行為。
涉事車主認為,對方車輛當時還處于他的后方,理應避讓他,這明顯是對交通法的錯誤認知。
交替通行,也叫拉鏈式通行,顧名思義,就是兩邊車輛一先一后的交錯行駛,只要有一個插隊,就打亂了整個隊伍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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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主開車容易著急,一秒鐘都不想多等,但公共道路不是自家小院,規則說的很明確,該等的時候,就不要任性搶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規定: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車輛出現了排隊狀況,說明已經處于擁堵狀態,應對擁堵的最好辦法,是放平心態,耐心等待放行。
但生活中,總有一些大聰明,別人正常排隊,他們非要想盡辦法鉆空子,比如逆行沖到前面加塞、高速占用應急車道、違反交替通行規則搶行等。
這其中,有人是根本不懂規則,有人則是明知故犯,抱著僥幸心理。
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不按規定依次通行將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交替通行”又稱“拉鏈式”通行
是指在兩車道合并為一車道的路段、路口,遇到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自匯流點開始,兩個車道機動車像拉鏈交錯一樣先后駛入合流車道,相互交替有序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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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實生活中,之所以很多車主都對這條規則“無感”,也是有原因的。
一是這樣路段相對較少,很多車主都沒有實際經歷過,對于規則不熟悉也確有可能。
二是不少城市對于不遵守交替通行規則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可能在處理上沒有那么嚴格。
類似這種違法,很少會被交警直接發現,再加上很多監控甚至都不抓拍,也就造成了駕駛員的不重視。
而這一點,上海就做的很好。
上海是全國最早實施交替通行的城市之一,對于違法的處罰也很嚴格,據報道,此舉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緩解了擁堵,平均車速不僅沒下降,反而有了不小的提升。
這說明,守好規則并不一定像某些車主認為的那樣會“吃虧”,反而是破壞規則的人在擾亂正常通行秩序。
不過,這里需要提醒兩點:
第一,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并不受交替通行規則的限制,其他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進行避讓。
第二,正常變道不受交替通行規則的保護,變道車輛必須保證不影響其他車道內車輛的正常通行,即原車道內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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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通過這件事,也能反映出一個問題。
很多情況下,規則不是不好用,就怕執行的不夠徹底,這種缺少“執行力”的規則,效果自然是大打折扣,引不起重視很正常。
上海能做到的事,其他城市為什么做不到?
在城市交通治理上,我們現在只習慣于吐槽違法的人,比如汽車車主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比如電動車闖紅燈,比如行人隨意橫穿道路,這些做法當然都不對,受到譴責也沒毛病。
但是不是忽略了更重要的一點,那就是管理的缺失。
如果發現違法行為,別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行人,就毫不留情的處罰,讓每個交通參與者,都能看到違法的代價,是不是就能讓大家再遇到此類現象時,會多一些慎重與權衡?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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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晨報(2026.6.24)上海交警給違章者超詳細講解交替通行,車道減少,主道輔道車輛需交替通行,這下你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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