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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火 方子敬
出品|塔子山評說
6月29日,北京市順義區(qū)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趙瑞勝有期徒刑6年10個月。
趙瑞勝,一名普通的北京居民,自2022年1月開始持續(xù)舉報新疆能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胡國強“豪擲3480萬元現(xiàn)金給婚外女友買別墅”等貪腐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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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強于2023年12月落馬,并被新疆紀委監(jiān)委列為“腐敗典型”。但趙瑞勝等舉報人,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成了如今的階下囚。
趙瑞勝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引發(fā)了社會輿論廣泛關注:舉報貪腐的反腐功臣,在如今的司法評價之下,不但無功,反而有罪。
01 豪擲3400萬現(xiàn)金買別墅的新疆廳官
知名媒體人劉虎曾發(fā)表《新疆廳官因貪腐落馬,北京舉報人卻涉“敲詐勒索”身陷囹圄》《3480萬現(xiàn)金給女友買別墅銀行拒存,新疆廳官胡國強的奢靡人生與反腐困境》等文章,聚焦一起由巨額現(xiàn)金買房而引發(fā)的反腐大戲。
這出大戲的主角,便是原新疆能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胡國強。
根據(jù)劉虎文章披露,2021年2月,張爽(胡國強的時任婚外女友)準備用3480萬元現(xiàn)金購買北京居民劉某位于北京市順義區(qū)的一套別墅。這些現(xiàn)金,是用豪車一路從新疆運到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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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爽先是準備將現(xiàn)金存入銀行,但因數(shù)額過大,直接被銀行拒絕;張爽便提出分批存入銀行,并稱支付家具軟裝款400萬元,將家具軟裝全部買下。
但在房屋合同成交后,張爽出爾反爾,拒不承認雙方口頭約定的“400萬元家具軟裝款”。
作為賣方的劉某,遂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張爽賠償700余萬元;張爽則揚言,“我老公是胡書記,去哪兒告都沒用!”
劉虎在其文章中還披露,當時作為胡國強婚外女友的“張爽”,自稱“山東科技大學女博士”,在胡國強的寵愛下生活極度奢靡。
知情人士透露,她買一個愛馬仕包需20余萬,香奈兒一次消費四十多萬;出門需帶5人隨行,包括司機、助理、2名保姆。即便如此,保姆也可能因一句話被解雇。
張爽在北京的生活開銷更是驚人:牛羊肉專門從新疆空運,孩子外出旅行亦隨行保姆陪同,甚至坐頭等艙。為其與胡國強的非婚生子舉辦模特專場秀時,孩子僅三四歲。這些普通人難以想象的事情,都在這位“廳官婚外女友”身上實現(xiàn)了。
02 背上“敲詐勒索”犯罪嫌疑的舉報人
自2022年1月起,劉某、趙瑞勝(劉某男友)等人向新疆紀委、中紀委等部門數(shù)十次舉報胡國強、張爽貪腐之事。普通公民對抗貪腐廳官,這條道路注定充滿波折。
2022年3月,劉某及司機仝曉偉前往新疆紀委,現(xiàn)場提交關于胡國強的舉報材料。仝曉偉駕車駛向機場的路上,遭到胡國強安排的四個人強行別停,并遭到毆打,傷勢嚴重,一度昏迷。
昏迷后的仝曉偉,更被強行帶至當?shù)嘏沙鏊Y跁詡バ褋砗螅缓鷩鴱娪H自上陣“審訊”,審問的內容卻并非仝曉偉被打之事,而是逼迫仝曉偉“承認”跟蹤、監(jiān)控過胡國強,并逼其指認劉某等人“敲詐勒索”胡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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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瑞勝案開庭審理時,其辯護人曾在庭上講述相關細節(jié):“非法審訊”的行為被派出所警察制止后,胡國強惱羞成怒,對警察進行威脅辱罵,稱要扒了該警察的制服。
拒絕作偽證的仝曉偉,最終獲得100元的“賠償”,并被迫簽署《諒解書》,“了結”這起被毆打案件。
仝曉偉并非唯一被打之人。案件材料顯示,胡國強非法獲取了舉報人劉某的航班信息,并安排2名人員,從烏魯木齊同機跟蹤劉某直至北京首都機場,并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劉某進行強行攔截、拖拽,以致劉某上衣脫露,僅剩內衣,造成了首都機場的秩序嚴重混亂。
首都機場公安局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海、郭峰二人的行為,致使劉某受傷,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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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虎文章披露,被舉報貪腐的胡國強先向烏魯木齊當?shù)鼐綀蟀福珵豸斈君R警方未立案,后在胡國強的反復操作下,北京順義警方于2023年11月27日成立專案,將趙瑞勝刑拘,劉某被追逃。
03 “幫貪官構筑防火墻”的司法判決
案件資料顯示,公訴機關指控稱,劉某、趙瑞勝自行或指使仝曉偉(另案處理)等人,采取在車上安裝移動GPS、家門口安裝監(jiān)控探頭、跟蹤、偷拍等手段,獲取胡國強、張爽一方的行動軌跡、活動地點等,“致使胡國強、張爽心生恐懼。”
公訴機關稱,2022年3月至2023年,劉某、趙瑞勝利用對方恐懼心理,采取舉報等要挾方式,在與對方談判、討價還價過程中,索取779.4萬元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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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瑞勝的辯護人則指出,劉某曾于2023年6月向順義區(qū)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爽、胡國強支付拖欠的家具軟裝款400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171.4萬元、房租損失78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元、律師費30萬元,共計779.4萬元。
辯護人反復強調,該案絕非“敲詐勒索”,劉某、趙瑞勝有充分的民事權利基礎;正因此,劉某亦曾堅決拒絕胡國強一方提出的“300萬元私了”方案。
辯護人強調,該案所指控的“779.4萬元”民事訴求,是真實的、正當合法的公民行使權利行為;該案對胡國強等人的舉報亦是真實的,胡國強最終因違法違紀問題落馬,“不可混淆公民提起民事訴訟、向國家權力機關舉報,與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恐嚇’之間的關系。”
“劉某、趙瑞勝并未將‘舉報’作為謀取不法金錢利益的手段。他們的舉報權利,是法律所賦予的;他們的舉報內容,是真實且有效的;他們的舉報目的,是因為被廳級高官毆打、威脅而被逼得沒有辦法,為了自保所采取的方式。”
趙瑞勝的辯護人表示,劉某、趙瑞勝被長期跟蹤、威脅,被廳級高官壓迫、處于絕對弱勢,生活在不間斷的恐懼之中;“舉報貪官”,已然成了他們手中唯一的武器。
針對趙瑞勝等被指控的另一罪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辯護人亦指出,劉某、趙瑞勝叔數(shù)十次舉報石沉大海,公權力面對胡國強這樣的貪腐干部失靈時,公民為了自保和取證,被迫扮演“偵探”的角色,且將查到的信息全部提交給了紀委。
“如果這也叫犯罪,那是在給貪官構筑最堅固的防火墻。”趙瑞勝辯護人表示,如果公民在發(fā)現(xiàn)官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后,為了核實情況而進行的拍照、查詢、調查、固定證據(jù),都被定性為“犯罪”,那么,社會監(jiān)督的成本將高不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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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北京市順義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瑞勝犯“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合并執(zhí)行刑期6年10個月。趙瑞勝與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無一被采納。
該案后續(xù)如何,筆者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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