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縱深推進 “案例教育法”落地見效,用身邊人身邊事推動以案示警、以案說責、以案促管,切實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公布一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2026年5月18日,根據安徽省交通運輸廳下發的《2026年3月全省治超數據監測情況》的通知,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發現,駕駛員張某于2026年3月23日駕駛該公司所屬車輛黃皖AK****貨車,因嚴重超限運輸被某縣交通運輸局立案并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車貨總限重為49噸,實際車貨總重為144.08噸,超限95.08噸,超限率194.04% ,該車運載物可以解體。該公司所屬車輛黃皖AK****貨車違法超限運輸且車貨總重超過一百噸,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但該公司未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見相關的隱患排查記錄和整改記錄。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足以認定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決定給予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道路普通貨運企業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俗稱“百噸王”),屬于重大事故隱患。此類嚴重超載超限行為,不僅會危害公路和橋梁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安全,更會直接影響車輛技術性能,導致出現爆胎、制動失靈等情況,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給公共安全帶來威脅。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將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制度,加大線索摸排核查力度,持續強化道路運輸企業監管執法,堅決遏制“百噸王”亂象,堅決守牢道路運輸安全底線。(合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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