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再添新舉措!7月1日起,我省省本級正式啟動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為省直管單位失能參保人員筑牢長期護理保障防線。此前,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六部門聯合印發《省直管單位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參保范圍、籌資繳費、護理服務、待遇保障、基金監管等,為省本級長護險制度常態化、規范化運行提供政策支撐。
參保范圍方面,省直管單位長護險覆蓋參加省直管單位職工醫保的職工及退休人員、省直公費醫療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參保。參加居民醫保的18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可跟隨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等在省醫保經辦機構參加長護險。
籌資繳費方面,長護險與職工醫保同步繳費。省直管單位長護險費率為0.3%,在職職工單位和個人同比例分擔,各為0.15%,繳費基數為職工醫保繳費基數,單位繳費率從職工醫保費率中平移;退休人員由個人按0.15%的費率繳費,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12月份本人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代扣代繳。18周歲以下未就業人員跟隨參保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撫養人所在用人單位組織參保登記。
護理服務方面,符合條件的失能人員可選擇居家、社區或機構護理,享受長護險待遇。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定點管理,符合條件的機構可申請定點。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依法與護理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護理服務人員納入醫保經辦機構信息庫后才能從事長護險護理服務。
待遇保障方面,失能人員居家、社區和機構護理待遇標準:單位職工、退休人員等就業人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692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75%、70%、65%。重度失能等級Ⅰ級、Ⅱ級、Ⅲ級,居家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分別為1310元、1360元、1410元;社區護理分別為1260元、1290元、1320元;機構護理分別為1170元、1200元、1230元。18周歲以下跟隨參保的未就業人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2240元,支付比例分別為55%、50%、45%,并根據選擇的護理類型及失能等級分別確定基金月支付限額。為鼓勵引導參保人員連續參保,《實施細則》對未在制度啟動時初次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不低于6個月的待遇等待期,參保人可按規定對待遇等待期進行修復。
基金監管方面,《實施細則》要求省級醫保行政部門依法對省直管單位長護險基金使用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體系,基金使用相關主體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據悉,我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采取分步推進、有序擴面的實施模式,尚未在全省全面建制。目前,參保人員可在太原市享受長護險待遇,暫不具備在異地享受待遇的條件。后續,我省將緊跟國家統一部署,持續完善長護險制度框架,優化經辦服務體系,逐步破解異地待遇享受難題,全方位提升參保群眾的護理保障水平。(記者韓林芳)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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