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等一批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施行,涉及民族事務治理、社會救助制度、民用航空管理、行政復議程序、對外投資監管、網絡安全標識、勞動權益保障及安全生產等多個領域。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民族工作的全面領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法治化運行。
法律明確,將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納入法治化管理體系,相關活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并形成常態化推進機制。規定在教育體系中系統開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中統籌設置相關內容。
法律對公共服務體系提出制度要求,明確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統籌城鄉與區域發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文化建設方面,要求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各民族優秀文化交流互鑒。
在治理體系方面,法律明確各級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及社會組織在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對破壞民族團結、制造分裂等行為依法予以規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及臨時救助等。
法律規定,社會救助對象認定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信息核對為依據,建立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由民政部門牽頭,會同醫保、人社、教育等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精準度。
法律規定實行分層分類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分別設定適用條件與辦理程序。臨時救助針對突發性、緊急性困難情形,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簡化審批流程。
法律規定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支持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法參與社會救助服務供給,形成政府救助與社會補充相結合的救助格局。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規定,國家對民用航空活動實行統一管理,保障航空運行安全。
法律規定,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空中交通管理單位等分別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分級分類安全責任體系,覆蓋航空運行全過程。對通用航空活動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實行規范管理,明確飛行活動審批、空域使用及運行規則,納入統一監管體系。
法律規定,航空運輸合同依法履行,明確航班正常性管理、旅客信息告知、行李運輸責任及賠償規則,保障航空運輸秩序。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開展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條例規定行政復議申請條件、受理范圍及辦理程序,對申請材料提交、審查期限及告知義務作出統一要求,規范案件辦理流程。
條例規定行政復議過程中可以依法開展調解工作,在符合法律規定前提下,通過調解方式推動行政爭議化解。對行政機關答復義務、證據提交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支持行政復議線上辦理,通過電子化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并參與辦理流程,提升行政復議便利化水平。
5
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
《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規定,對境內主體對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與信息報告制度。
規定適用于企業、其他組織及自然人開展境外投資活動,包括設立企業、并購資產及相關經營行為。
規定對涉及敏感行業及重點領域的對外投資實行分類管理,對不同投資類型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規定建立對外投資風險監測機制,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強化風險提示與合規管理,提升對外投資規范化水平。
6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定,行政法規制定包括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及解釋等環節。
條例規定,立項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起草階段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并對重大制度安排開展論證。
條例規定,對行政法規草案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確保與憲法、法律保持一致,防止制度沖突。
條例規定行政法規統一由國務院公布施行,并明確行政法規解釋權限和適用規則。
7
網絡安全標識管理辦法
《網絡安全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對具有聯網功能的產品實施網絡安全標識制度。
規定產品生產者可自愿申請網絡安全標識,標識內容包括產品網絡安全能力及檢測結果等信息。
規定由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和評定,并形成評定結果作為標識依據。
規定對標識使用、更新及撤銷實施管理,對虛假標識等行為依法處理,保障標識真實性。
8
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
《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規定,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用工行為作出規范。
規定超齡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報酬支付、勞動安全衛生保障、休息休假等基本權利。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安全,依法承擔工傷保障責任,落實用工安全義務。
規定區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適用規則,明確不同用工形式下權利義務邊界及爭議處理方式。
9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安全評價機構及檢測檢驗機構實施資質管理制度。
辦法規定機構應當具備相應技術能力、人員條件及設備要求,并依法開展相關業務。規定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檢測檢驗數據應當真實、準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規定建立監督管理和信用管理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并納入信用記錄。
10
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
《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規定,建立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相協調的養老服務體系。
條例規定養老服務設施按照規劃統一布局建設,完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推動服務資源均衡配置。條例規定推進醫養結合,規范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完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體系。條例規定加強養老服務質量監管、安全管理及從業人員培訓,建立服務評價與監督機制。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穆祥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