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句輕飄飄的“速成雞”從直播間里甩出來,它就不再只是一句口嗨,而是一記重錘——砸向競爭對手的商譽,也砸到了企業自己的合規紅線。2026年6月,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因為在直播中編造并傳播關于小米汽車的虛假信息,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出40萬元罰單,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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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瞬間點燃。這不只是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更像一本攤開在公眾面前的商業競爭法治教材。今天,我們以法律博主的視角,把事件拆開揉碎,看看這40萬究竟“買”到了哪些教訓,又能為經營者、營銷人以及每一個看直播的普通用戶,提供怎樣可復用的認知和行動參考。
一、事件全景:一句“速成雞”如何發酵成40萬罰單
先還原基本事實。2026年6月,市場監管部門查明,一家汽車品牌銷售公司通過其企業認證賬號直播時,多次發表造謠、抹黑小米汽車的言論。直播結束后,這些內容還被特意剪輯成短視頻,在多個網絡平臺二次分發,進一步擴大傳播。
具體言論并不復雜,卻惡意十足。主播在直播中刻意用“大米汽車”指代小米汽車,并說出“比‘大米汽車’好多了,那是雜糧品牌”“180天速成雞可以吃,但是180天造的車真的我是不敢開”等話語。這些措辭看似插科打諢,實際指向明確:暗示小米汽車低端、雜牌、粗制濫造,甚至傳遞出一種毫無依據的安全焦慮——用車速成,不敢開。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這一行為構成商業詆毀,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6月30日,小米公司發言人公開回應,感謝各級主管部門公正執法,并強調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將持續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據多家媒體報道,涉事公司被指為上海寶誠中環寶馬5S店。一家傳統的豪華品牌經銷商,以貶損新造車勢力的方式博取眼球,也被輿論視為典型的行業惡性競爭。
至此,案件輪廓已然清晰:一場預謀或即興的“黑稿式”直播,經由企業賬號發布、短視頻裂變,最終換來40萬元罰款和公開消除影響的沉重代價。但若只把事件當成八卦談資,就大大低估了它的普法價值。真正值得深挖的,是藏在罰單背后的法律邏輯與競爭文化。
二、普法深解:商業詆毀的法律紅線到底劃在哪里
許多人直覺上知道“不能隨便罵同行”,可在商業場景里,什么話屬于合理批評,什么話越界構成詆毀,界限常常模糊。這次處罰恰是一把精準的量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里有兩個關鍵詞容易被忽視:一是“誤導性信息”,二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過去有人誤以為,只要不憑空捏造事實,用點夸張話術、打個擦邊球就沒事。但2019年修法后,禁止范圍明確擴大到“誤導性信息”。也就是說,即便某些表述在字面上沒有直接造假,只要它足以引發公眾對競爭對手產品、服務產生錯誤認知,并對商譽造成貶損,同樣可能構成商業詆毀。本次事件中,“180天造的車不敢開”正是典型的誤導性信息。它并沒有直接說“小米汽車僅用180天制造”,而是用“速成雞”的隱喻嫁接出一種劣質感、不安全感的聯想。這種話術看似機智,實則在公眾心里植入“小米汽車研發草率、安全存疑”的錯誤印象,而這毫無事實依據。
再進一步看,商業詆毀的成立并不要求實際發生了交易損失。法律保護的是“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本身,這是一種無形的市場競爭利益。只要編造、傳播了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且該信息足以損害競爭對手的聲譽,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告成立。本案中,直播和短視頻的疊加傳播,讓數以萬計的潛在消費者直接接觸到貶損言論,損害結果顯而易見。
此外,還有人會問:如果拿自家產品對比一下,說“我比某某好”,這算違法嗎?這就涉及比較廣告與商業詆毀的邊界。合法比較廣告要求所對比的內容真實、客觀,有可靠數據支撐,且不得貶低他人。事件中的說法,顯然早已越過這條邊界。使用“雜糧品牌”之類含明顯貶義的稱呼,與“比‘大米汽車’好多了”這樣的直白踩低,已經不屬于客觀比較,而屬于通過污名化對方來抬高自己的商業詆毀。
三、為何罰40萬?量罰背后的執法溫度與邏輯
“40萬”這個數字刺痛了不少企業神經。有評論問:為什么不是10萬起步,也不是頂格50萬?這里其實藏著行政裁量的精細考量。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商業詆毀行為的行政罰款幅度是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市場監管部門在法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數額時,會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持續時間、社會影響以及當事人配合調查、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等表現。此次涉事公司不僅直播中抹黑,還主動剪輯短視頻在多平臺發布,主觀故意明顯,客觀上利用網絡擴大了損害后果。案發后如未能第一時間主動全面消除影響,都可能成為從重因素。最終落在40萬,已屬較重處罰,反映出執法機關對網絡商業詆毀的嚴厲打擊態度。
除了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同樣意義重大。停止違法是底線,消除影響則意味著企業必須公開糾正錯誤、刪除侵權視頻,并以適當方式澄清事實,以盡可能恢復被詆毀方的商譽。這套組合拳比單純罰款更讓違法者感到“疼”,因為它直接要求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到底。從合規成本看,40萬現金加上品牌信譽貶損、公眾信任流失,實際代價遠不止賬面上那筆罰款。
四、直播間不是法外飛地:網絡營銷言論的邊界與自我修養
這起案件還拋出一個更深層的命題:當直播間成為企業核心賣場,話語權的邊界在哪里?
法律早已給出答案。2024年發布的《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專門針對網絡環境中的商業詆毀作出細化規定,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實施損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直播、短視頻、圖文種草,凡是帶有競爭性商業目的的表達,都在同一套規則之下。主播在鏡頭前的每一句話,只要以經營者身份或為經營者利益而發,便不再是單純的個人觀點,而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商業言論。企業賬號發布,更直接構成經營者的行為。換言之,主播滿嘴跑火車,最后背鍋的是企業自身,而且這種鍋一點不冤——用人、管人、審內容,本就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在這里有必要給出幾條可復用的合規清單,供所有涉足直播營銷的企業參考:
對競品進行評價前,自問一句:我有客觀、真實、可驗證的數據支撐嗎?
絕不使用侮辱性、貶損性綽號指代其他品牌,哪怕用“某品牌”也要警惕上下文的惡意暗示。
對產品的安全性、質量水平等涉及商譽核心的評價,必須慎之又慎,缺乏權威依據絕不妄下定論。
直播錄屏和短視頻切片同樣屬于廣告宣傳內容,上線前須經過內部合規審核,而不是隨手一剪就發。
建立常態化員工培訓和法律風險排查機制,把反不正當競爭法納入主播和運營團隊的必修課。
做到這些,不是為了應付執法,而是為了避免把企業拖入一場本可避免的商譽泥沼。用法律人的話說:最好的危機管理,是根本不給自己制造危機。
五、余論:公平競爭才是真正的護城河
事件的結尾并非只有冰冷罰單。小米公司在聲明中感謝公正執法,態度克制而堅定。這讓人看到,面對惡意詆毀,企業選擇相信法治、依靠法治,遠比情緒化的隔空罵戰更有力量。公正及時的行政執法,不僅為受害企業正名,也向全市場傳遞清晰信號: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商業競爭不得以造謠抹黑為手段。
從更人文的角度去看,我們每個人都是商業生態的一環。當“速成雞”式的詞匯在直播間里被隨意潑灑時,被污染的不只是一家企業的名聲,還有整個市場的信任環境。一個健康的商業社會,期待的是對技術、品質和用戶體驗的真摯比拼,而不是躲在暗處編段子、貼標簽。每一份為創新投入心血的奮斗者,都值得被公平對待,而不是被幾句輕佻話術消解掉全部的真誠與努力。
這40萬罰款,看似是一段直播的代價,實則是一道分水嶺。它提醒所有經營者:你可以大聲吆喝自家產品,但別用臟水去澆別人的園子。守住言論邊界,不是懦弱,而恰恰是對競爭、對法律、對消費者至誠的尊重。這樣的底線,一旦明白,其實并不難守。
下一次,當我們拿起手機、打開鏡頭面對萬千觀眾時,不妨多一分清醒: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在定義你的品牌品格,也在無形之中丈量著商業文明的尺度。愿更多企業在商業競爭的大道上,選擇以硬實力正面對話,讓法治之光,照亮每一寸本該清朗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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