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于官網發文稱,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顯示,企業應設立原輔料控制要求,包括建立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等。采購的原輔料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質量標準,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原輔料驗收標準,以及對原輔料進行查驗、檢驗、記錄、報告、接收或拒收的處理意見和審批手續等內容。原料入庫前應查驗全項目(包括重金屬、農獸藥殘留、真菌毒素、微生物等安全指標)的檢驗報告。采購進口原輔料時,應查驗每批物料隨附的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海關出具的準予入境的產品合格證明。進口的原輔料應附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中文標簽和(或)說明書,并載明原產地(原產國)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進貨查驗記錄應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 的相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
(編輯: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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