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手里的杯子差點沒攥住。北海道苫小牧市,一個37歲的補習班講師,在自己上課的地方,對著一個十幾歲的女學生親了下去。然后呢?然后被警察帶走了。罪名是什么?“猥褻未達到性同意年齡的人罪”。四月十四號干的事,十五號家長去問,七月初才逮捕。整整兩個多月,中間那段時間他在干嘛?繼續對著別的孩子笑?繼續拿粉筆頭逗人玩?我不敢想,一想就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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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歲啊,那是什么年紀?人家爸媽把孩子送進補習班,是沖著提高成績去的,是信你這個老師能傳道授業解惑。結果你倒好,直接把人當成了什么?嘴唇一碰,你覺得沒事?你覺得“就親了一下”?新聞里寫了,他自己承認“沒錯,確實發生了”。輕描淡寫,跟說“今天下雨了”似的。可那一下,對那個女孩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陰影。她以后上任何課,看到任何男老師,心里會不會哆嗦?會不會覺得那個狹小的教室就是牢籠?這些,你一個三十七歲的大男人想過沒有?
最讓我憋屈的是這個罪名,什么叫“猥褻未達到性同意年齡的人罪”?說白了,就是對方年紀小,不管同不同意都不行。可你聽聽,這詞兒本身就透著一種“技術性處理”的味道。好像只要把年齡線一卡,把動作一描述,這事兒就結了。可那是活生生的人,不是一個案件編號。女孩的家人去咨詢,然后有人報警,證據確鑿,才把人摁住。要是沒人報呢?要是女孩不敢說呢?你是不是就當什么都沒發生過,繼續當你的“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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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那邊老愛拍那種校園劇,老師熱血,學生純真,陽光灑在課桌上。可現實呢?現實是補習班里藏著這種衣冠禽獸。我承認,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大多數老師都是好的。但就這一個老鼠屎,就能壞了一鍋粥。更可氣的是,這種事情不是頭一回聽說了。隔三差五就有類似的新聞冒出來,不是教練就是家教,不是偷拍就是動手動腳。然后呢?道歉,停職,過幾年換個地方重操舊業。法律的手就那么軟嗎?軟到只能輕輕拍一下,連個響都聽不見?
有人說,不就是親了一下么,至于上綱上線?我呸。今天敢親,明天就敢摸,后天就敢干更出格的事。這種試探從來都是得寸進尺的。那個女孩得鼓起多大的勇氣告訴家人?家人又得下多大的決心去報警?每一步都像在刀尖上走。而加害者呢?坐在審訊室里,輕飄飄一句“沒錯”就完了。他不覺得羞愧,不覺得惡心,他甚至可能覺得冤枉——不就是表達好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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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好感?你配嗎?你是老師,你是成年人,你是被雇來教書的,不是來獵艷的。補習班不是你的狩獵場,課桌不是你的道具。那個女孩信任你,叫你一聲“老師”,這份信任比金子還貴,你拿什么還?拿一副手銬還都算輕的。
我翻評論,看到有人講日本社會對這類事處罰太輕,有人講應該終身禁教,還有人講要公開姓名。我覺得都對,但都不夠。得讓所有干這行的人心里有根弦,知道碰了紅線就不是鬧著玩的。得讓家長敢送孩子去任何一家補習班,不用偷偷在窗外盯著。得讓女孩們知道,被欺負了不是她們的錯,說出來有人會幫她們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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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擱誰身上誰不火大?反正我火大。火大之后又覺得無力,因為我知道這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后一起。但只要每出一回,我們就罵一回,就盯一回,就把聚光燈打在這些陰暗角落上一回,總能照出點變化來。那個女孩以后的路還長,但愿她能跨過這個坎。至于那個講師,監獄里好好想想吧——你毀掉的不是一時沖動,是一顆心對成人世界的全部信任。這筆賬,你算得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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