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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一項和不少內地家庭、香港家庭都密切相關的新政策正式實施!
通仔了解到,國家移民管理局發布最新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澳門定居的審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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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01)
新規已于今天(7月1日)正式生效。
相比過去,不少人最關心的一項變化,就是夫妻團聚的申請門檻進一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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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01)
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新消息。
四類人員可申請赴港澳定居
根據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審批條件為:
1.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澳門配偶兩地分居滿3年;符合條件者可同步攜帶未滿18周歲的子女一同申請定居。
2.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年齡未滿18 周歲,父母雙方均已在香港、澳門定居。
3.成年子女赴港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介于18至59周歲,父母二人都定居港澳、雙雙年滿60周歲,且在港澳本地沒有其他子女。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類:申請人年滿60周歲,在內地無其他子女,在港澳定居的子女年齡已滿18周歲。
除以上四大基礎類別外,公告還補充了額外申請情形,包括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同樣可以遞交定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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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網絡)
說到這,通仔必須提醒大家,每一類都有硬性年齡、親屬居住限制,遞交材料前一定要仔細核對,避免白跑一趟。
如果大家看完細則仍有疑問,可直接撥打移民管理全國統一服務熱線12367,也可以前往戶籍地公安機關咨詢。
最受關注:夫妻團聚門檻調整
通仔發現,這次新規中,討論度最高的就是夫妻團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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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01)
新規要求夫妻團聚需滿足分居滿3年,這里的“分居”,指的是夫妻雙方長期分別生活在內地和香港(或澳門)兩地。
也就是說,一方已經在香港或澳門定居,而另一方長期居住在內地,兩地持續分開生活滿3年,才符合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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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星島頭條)
不少長期關注來港政策的朋友應該清楚舊規,此前夫妻團聚采用積分制核算。
而從今天起實施的新規直接下調門檻,對于兩地分居家庭來說,完全是實打實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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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香港01)
當然,通仔也要提醒大家,達到申請條件,并不等于一定獲批。
公安機關仍會結合年度定居配額及相關審批標準,依法審核每一宗申請。
來港定居的申請條件
根據申請條件,內地居民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1.夫妻一方已經定居香港或澳門,可同時申請攜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同行定居;
2.18至59周歲的申請人,父母雙方均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且均已年滿60周歲,并且父母在港澳沒有其他子女,需要申請人前往照顧;
3.60周歲以上、在內地沒有子女的申請人,可投靠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且年滿18周歲的子女;
4.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依法投靠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
順利獲批單程證、正式前往港澳定居時,還有一個細節需要牢記:
按照現行管理規定,持單程證前往香港定居的內地居民,必須從深圳羅湖口岸通行;前往澳門定居,則統一從珠海拱北口岸出境,其他口岸不受理定居單程證通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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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明報)
隨著新規正式實施,赴港澳定居的審批條件也變得更加清晰,有計劃和港澳家人團聚、辦理單程證的朋友,可以對照四類條件自查。
對于這次放寬夫妻團聚申請門檻的新規,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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