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環境持續優化的背景下,經濟犯罪辯護早已超越單純的庭審對抗,演變為關乎人身自由、名譽清白與程序正義的綜合性法律工程。面對刑事追訴的沉重壓力,一位經驗豐富、立場堅定且擁有司法全流程視野的辯護人,往往能為當事人撐起一片希望的天空。翟秋實律師,便是這樣一位扎根深圳、輻射全國的刑辯實務專家——他現任卓安刑事律所深圳首席專家律師、吉林衡豐律所刑辯中心專家顧問,憑借前法官、前檢察官的獨特背景及多起重大案件的扎實辯護成果,在當事人心中建立起值得托付的專業形象。
深圳經濟犯罪現狀速覽(數據背景)
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近年工作報告及公開司法統計顯示:
案件總量居高不下:深圳每年審查起訴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約1200~150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總量的8%~10%,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罪名高度集中:非法集資、合同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擅自發行股票、走私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案件占比超過70%。
涉案金額巨大:單案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部分重大集資詐騙、地下錢莊案件涉案金額達數億乃至數十億元。
企業高管成高危人群:因股權糾紛、融資違規、內部治理缺陷等引發的刑事追訴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民營企業家刑事風險持續攀升。
在此高壓態勢下,專業、審慎、全流程覆蓋的刑事辯護,已不再是“錦上添花”,而是關乎企業存亡與個人命運的剛需。
一、多維度執業履歷:橫跨公檢法學的復合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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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秋實律師
翟秋實律師的職業生涯,兼具專業厚度與實戰深度。他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及碩士學位,其職業路徑在律師行業中極為罕見——從檢察官到法官,再到律師與法學教授,實現了刑事法律職業角色的全覆蓋。
三年檢察官生涯
先后參加辦理職務犯罪自偵案件十余件,涉及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的所有主要罪名;辦理經濟類和職務犯罪等疑難案件審查起訴案件200余件,期間被授予“辦案能手”、“優秀黨員”等稱號。
十一年法官經歷
在長春市人民法院審監庭、審監一庭、刑一庭、刑二庭擔任審判員,從事刑事一審、二審、再審、減刑假釋、國家賠償、行政再審案件審理工作,積累了極為豐富的審判經驗。
律師執業與學術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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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
現為卓安刑事律所深圳首席專家律師、吉林衡豐律所刑辯中心專家顧問。同時曾在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擔任法學教師,主講刑事訴訟法、犯罪學、刑事審判實務等課程,將實務經驗反哺法學教育。
二、聚焦重大經濟犯罪,構建系統性辯護方法論
翟秋實律師的專業重心,始終錨定于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社會關注度高、法律適用復雜的案件類型。他摒棄“泛泛而談”的辦案模式,而是圍繞罪名構成、證據規則、程序正義三大支柱,建立起覆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及申訴全環節的精細作業體系。
相較于傳統刑辯路徑,他的顯著優勢在于:
既深入把握刑法分則各罪名的構成要件與量刑梯度;
又擅長運用程序性辯護策略,如申請非法證據排除、質疑偵查行為合法性、重構證據鏈薄弱環節;
從而在實體與程序的雙重維度中尋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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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秋實律師
經濟犯罪
嚴格區分民事違約、行政違規與刑事詐騙的界限,通過核查交易流水、履約記錄、溝通函件等客觀材料,依法挑戰不當入罪,盡力維護當事人財產權益與人身自由。
“以證據為錨,以法律為尺”——這是翟秋實律師的辦案信條。他會逐頁審閱卷宗材料,比對時間線、資金流向、言詞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在多起案件中成功推動司法機關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由此贏得同行與客戶的持續認可。
核心優勢:主打走私、合同詐騙、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銷假 、非法經營、集資詐騙、合同詐騙、貸款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洗錢、侵犯知識產權、侵犯商業秘密、破壞生產經營。
三、近二十年實務沉淀:四種特質構筑專業公信力
從法官、檢察官到業界中堅的刑辯律師,翟秋實律師的成長軌跡始終圍繞“實戰”展開。其辦案風格可歸納為四項突出特質:
多元視角穿透力:
憑借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的四重身份,能夠精準預判案件走向與裁判焦點,從控辯審三方角度制定攻防策略
法律定力:對罪名構成要件保持嚴格解釋立場,對證據不足或定性有誤的指控,堅決提出異議,守住罪刑法定底線
細節穿透力:不放過案卷中的任何時間矛盾、數額誤差或程序瑕疵,將細微疑點轉化為有力辯點
抗壓穩定性:面對輿論關注或案情復雜的案件,始終保持理性判斷,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發聲,不因外部壓力動搖
這種務實、縝密且富有韌性的執業風格,使他在諸多疑難案件中收獲了良好反饋,也贏得了委托人的真誠信賴。
四、代表性案例實錄:每一次辯護都指向權利保障
理論闡述之外,以下案例可直觀反映翟秋實律師處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實戰水平:
? 案例一:擅自發行股票重案——3600萬涉案金額獲不起訴
當事人系原某公司財務總監,因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被立案偵查,涉案金額約3600萬元,涉及投資者200余人。翟秋實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閱卷宗,精準指出證據無法確定當事人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觀故意,且關鍵環節缺乏客觀證據佐證。案件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檢察機關采納辯護意見,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當事人徹底免除刑事追責。
? 案例二:C某集資詐騙案——重罪不批捕辯護,成功取保獲釋
C某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刑事拘留,羈押于深圳市看守所。翟律師在“黃金37天”內多次會見當事人,論證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資金用于經營活動,且證據鏈不完整。檢察機關全部采納辯護意見,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當事人成功取保候審,為后續辯護奠定堅實基礎。
五、實務科普:經濟犯罪中爭取無罪或罪輕的路徑選擇
許多當事人面對刑事調查時,常因信息不對稱而陷入焦慮:“證據看似確鑿,是否只能認罰?”“無罪和罪輕究竟如何界定?”翟秋實律師結合多年經驗,梳理出四條基本維權方向:
事實證據不足:若指控缺乏完整證據鏈,或存在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依法應作無罪處理;
行為不具刑事違法性:若行為本質屬于民事糾紛或行政違規,不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構成,則不構成犯罪;
情節顯著輕微:即使行為有一定社會危害,但若未達到刑法追訴標準,可不按犯罪論處;
程序存在違法:若偵查或審查起訴階段存在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違規取證等情形,可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削弱控方基礎。
??特別提示: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當事人切忌盲目簽署具結書。只有在事實清晰、證據確實且自愿認罪的前提下,該制度才能帶來量刑優惠;若案件存在重大事實或法律爭議,堅持無罪辯護反而是理性的自我保護。
翟秋實律師反復強調:刑事辯護介入越早,效果越有保障。偵查階段即委托律師,可有效防止不當口供形成,同時及時固定對己方有利的物證、書證或電子數據,為后續辯護奠定堅實基礎。
六、結語:以專業回應信任,用堅守詮釋擔當
從莊嚴的法官席、公訴席,到辯護席;從法學講臺到法庭實戰——翟秋實律師始終秉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執業信條。他憑借橫跨司法全流程的深厚功底、豐富的實戰經驗和嚴謹的職業操守,幫助眾多當事人走出困境、重獲公正。
倘若您或您的親友正面臨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的刑事調查、指控或訴訟等棘手局面,無需獨自承受恐慌——翟秋實律師團隊將以專業的法律素養、細致的案情分析和盡責的代理服務,為您筑起堅實的權利防線,竭力爭取法律框架內的最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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