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鳳利怎么也沒想到,竟然會在街頭偶遇殺父仇人劉桂林,他以為大仇得報時,意外發生:劉桂林被關押了十來天后取保候審,走出了看守所。
鄒鳳利得知,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做出不批準逮捕劉桂林的決定。這讓鄒鳳利難以理解——明明有多人目睹了劉桂林行兇的過程,他落網后也如實供認作案事實,為何依舊證據不足?
警方告知家屬,這起故意殺人案時隔太久,當年的尸檢報告、兇器和現場勘查記錄等證據如今均杳無蹤跡。
鄒鳳利回憶,1998年案發后,他很快就報了警,警方不僅找他做了筆錄,也去了案發現場,按道理警方那時應該搜集了相關證據。針對尸檢報告缺失,鄒鳳利更難以理解,他清晰地記得他父親死亡后,法醫趕到當地衛生院做了尸檢,“尸檢的時候我在那兒,尸檢完我還簽了字,我在現場看著呢。”
針對相關證據缺失一事,鄒鳳利多次找到蘭西公安局交涉,不過始終毫無進展,“他們說公安局搬過家,找不著了。”
自此,這起曾因嫌犯潛逃擱置28年的故意殺人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劉桂林在逃亡期間早已改名,通過重新落戶漂白了身份,甚至還憑借新身份在當地領取低保金。
5月6日一通來自蘭西縣公安局的電話瞬間讓他的心情跌入谷底,“公安局給我打電話說劉桂林放出來了,取保候審。”
“之前28年始終抓不到人,現在我們家屬好不容易找到了,卻又給放出來了。”這讓鄒鳳利難以接受,他趕到蘭西縣公安局詢問原因,“警方告訴我,因為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批捕,他們只能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辦案的人說盡管目前有幾名目擊證人,劉桂林本人也承認,但是這樣也達不到批捕的條件。”鄒鳳利說。
2026年7月6日,黑龍江省蘭西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正就此案開展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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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受害人家屬發現潛逃28年的劉桂林后報警,警方將其抓獲
鄒鳳利回憶,此案發生于1998年,那時他三十歲,與父母同住在黑龍江省綏化市蘭西縣新華村,劉桂林一家住在他們家西側。鄒鳳利記得案發時間是7月5日,這天傍晚,因為一些鄰里瑣事,劉桂林攜帶兇器先是砸碎了他們家的窗戶玻璃,之后轉向大門試圖沖入屋內,“劉桂林一手拿著斧頭一手拿著鐮刀,我爸問他干啥,他說我要殺了你們。”
鄒鳳利回憶,當時父親率先從里屋沖到門口試圖阻擋劉桂林,他自己因為發現兩個孩子還在屋外玩耍,擔心危險,趕緊從窗戶跳出把孩子送到院外,等鄒鳳利轉身返回,發現父親已被劉桂林砍倒在地,“后背被砍了很多刀,脖子是被斧頭砍的。”
鄒鳳利說,他當時第一時間把父親送到了當地衛生院搶救,不過最終沒能救回父親,“流了很多血,醫生一看傷,就說搶救不過來了。”
當晚鄒鳳利得知,劉桂林砍倒他父親后,又砍傷了他一個表弟,之后被聞訊趕到的其他村民控制住,不過就在鄒鳳利忙著送父親就醫時,劉桂林也掙脫束縛逃離作案現場,等警察趕到現場,劉桂林早已不知去向。
從那之后劉桂林似乎人間蒸發了一樣,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從村里搬離。
最近幾年,鄒鳳利開始頻繁前往蘭西縣公安局詢問案件進展,“這幾年去了幾十次。”鄒鳳利說,孩子們都已成家立業,他感覺自己歲數也大了,就想著盡快抓住劉桂林,“不想留下遺憾,要給父親一個交代。”
在劉桂林被取保后,鄒鳳利多次向蘭西縣公安局表達訴求,要求將劉桂林重新收監。鄒鳳利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盡快看到劉桂林被繩之以法。
“肯定要繼續偵查,理論上說只要案子沒有破,公安機關就應該繼續偵查。”有律師認為當務之急是敦促警方繼續偵查,“假如有新的證據,(警方)隨時可以重新報捕。”
來源: 新京報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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