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華人回國期間,遇到煩心事。
他發現自己突然不能坐飛機、乘高鐵,明明國內的身份證仍在有效期啊!
原來,因為“沒有還錢”而被“限制消費”了……
原來,他曾給一個朋友做擔保,后者未償清債務,導致債權人訴諸法院,連帶對擔保人采取強制措施。
一旦被限制消費,沒有時間限制,直到還清債務。
被限制消費后:
1. 乘坐交通工具時,禁止選擇列車、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 禁止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進行消費;
3. 禁止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房屋;
4. 禁止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 禁止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 禁止旅游、度假;
7. 子女不得就讀私立學校;
8. 禁止支付高額保費和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 禁止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如遇突發緊急情況,要坐高鐵或飛機赴外地,怎么辦?
規定也很嚴: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或親屬喪葬、或參加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需赴外地,必須向法院申請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的限制。
是否批準,需耐心等待。
不少人覺得給親友簽個字、做個擔保只是幫個忙,其實風險一點都不小。
人在海外多年,可能早把這事忘了。
一旦對方欠債不還,擔保人同樣可能被追責,回國后才發現坐不了飛機和高鐵,影響出行。
建議大家定期了解自己名下是否涉及訴訟或擔保,別等回國了才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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