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平臺的“信任背書”,絕不能淪為一戳就破的泡沫。
一起讓人看了監控視頻會忍不住握緊拳頭的事件。南京,85歲,患有輕微阿爾茨海默癥的老人,在這個本該安享晚年的年紀,卻在自己家中遭遇了住家保姆極其惡劣的暴力虐待。
扇巴掌、揪住頭發劇烈搖晃、從背后一把撂倒在地,甚至在老人倒地后,冷漠地從她身上跨過去。而這一切,發生在保姆服務超過1000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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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事保姆姜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警方刑事立案。家屬的核心訴求很明確:不僅要追究保姆的刑事責任,更要追究“天鵝到家”平臺的監管責任。
當我們購買了家政服務時,平臺究竟承擔著怎樣的“看門人”責任?高額的管理費,是否真的買來了等值的監管?
一、 場景還原:1000天的信任,換來蓄意的暴力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這起事件的嚴重性,我們需要先簡單梳理一下時間線和關鍵畫面。
根據家屬黃女士的反映,外婆郝某某已85歲高齡,患有輕微阿爾茨海默癥。由于認知功能下降,老人在受到侵害時的感知、表達和反抗能力都明顯弱于常人。
保姆姜某某自2023年起進入家庭服務,2025年還通過“天鵝到家”南京新街口服務機構續簽了合同。平臺記錄顯示,她已服務超過1000天,月薪5000元。在家屬看來,這是一位久經考驗、值得信賴的阿姨。
然而,2026年7月1日,這種信任被監控畫面徹底擊碎:
早晨7時50分:老人吃早飯示意嘴里不舒服,姜某某突然上前掌摑其頭部,揪著頭發劇烈搖晃。老人無助地坐在餐桌前,隨后又被猛扇一巴掌。
上午11時53分:老人在桌邊踱步,姜某某冷不丁從背后將其撂倒在地,老人仰面摔倒后,姜某某不僅沒有攙扶,反而像跨過障礙物一樣從老人身上跨過去,隨后自顧自地玩手機。
這些畫面之所以令人窒息,不僅僅在于暴力的烈度,更在于施暴者的漠然與熟練。家屬悲痛之余隨即警覺:這恐怕不是第一次。
二、 罪名解析:為何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這起事件進入法律程序后,警方給出的立案通知書顯示,姜某某涉嫌的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這里想給大家做一個普法解讀,這個罪名和我們熟知的“虐待罪”有很大區別,這也是本案定性精準的地方。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的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請注意這一定罪背后的邏輯:
1. 特殊主體身份: 姜某某不是普通的街頭施暴者,她是基于家政服務合同,對失能、半失能老人形成了事實上的看護職責。這種基于合同產生的“看護義務”,讓她成為了本罪合格的犯罪主體。
2. 情節惡劣的認定: 單次的扇巴掌可能停留在治安管理處罰的范疇,但揪頭發、撂倒老人并跨過身體,結合被害人的高齡和認知障礙,這種連續的、帶有明顯羞辱性質的暴力,司法實踐中通常會被認定為“情節惡劣”。
3. 與“虐待罪”的區別: 普通的虐待罪通常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告訴才處理(即自訴案件)。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公訴案件。這就意味著,一旦公安機關立案,這就不再是家屬和保姆之間的私事,而是國家公權力要介入追究的刑事案件。這給了受害老人更強有力的法律保護。
三、 核心痛點:平臺“永久拉黑”背后的法律虛空
保姆落網,大快人心。但家屬的追問并沒有停止,這也是整件事最扎心的地方:平臺收錢時,許諾的是“專業服務”;出事后,給出的解決方案卻只是“永久拉黑”。
這里我們需要區分三對關系,這也是很多讀者容易混淆的地方:
1. 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的鴻溝
如果你是通過“天鵝到家”簽署的三方合同,平臺的身份往往是“居間人”或“服務提供方”。如果是單純的居間撮合,平臺確實可能辯稱自己對保姆的暴力行為沒有直接責任。但是,“天鵝到家”這類平臺收取的并非一次性介紹費,而是高額的匹配費、管理費甚至服務費。如果平臺在合同中承諾了背景調查、技能培訓、服務監督,那么當這些承諾形同虛設時,它就構成了違約。
2. 背景審查:查的是什么?
平臺記錄顯示姜某某“已服務超過1000天”。這一千天,是安全的證明嗎?從這起案件來看,這恰恰可能是監管盲區的證明。家屬懷疑虐待行為此前已發生,這引出一個要命的細節:平臺是否有定期回訪?是否查看過雇主的監控反饋?所謂的“信譽積累”,難道僅僅是“沒被辭退”的時間堆砌嗎?如果平臺只重視阿姨服務時長帶來的營銷價值,而忽視了服務質量的實質監管,那么這種審查就是典型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3. 賠償責任的法律地基
家屬要追究平臺責任,在法律上可以走幾條路:
違約之訴: 平臺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合格服務人員。
侵權之訴: 如果有證據證明平臺對姜某某既往的不良行為知情或應當知情,但疏于審核,那么平臺需承擔補充責任甚至連帶責任。
《電子商務法》的適用: 平臺作為連接消費者與服務者的橋梁,負有對入駐服務者資質資格進行審核、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定義務。
四、 深度反思:如何識破那層“偽信任”?
這個案件讓我們憤怒,更讓我們焦慮。因為家政服務是無數雙職工家庭的剛需,我們沒有那么多“1000天”去考驗一個人性。
在這里,我想結合這起案件的法律細節,給各位讀者一些實實在在的、可復用的行動建議:
監控是底線,不是多疑: 尤其在照顧失能老人和嬰幼兒時,明確告知并安裝監控,是法律允許下的自我保護。這起案子如果沒有監控,老人的遭遇可能永遠被掩埋在那句“不小心摔倒了”的謊言里。
警惕“經驗主義”陷阱: 服務時間久不代表人品可靠。很多極端案件往往爆發于長達數年的服務周期之后。定期關注老人的身體痕跡(淤青、劃痕)和情緒狀態(恐懼、沉默),比什么都重要。
重視合同的“責任條款”: 簽約時,不要只看價格,要看合同里平臺承諾了什么。如果寫的是“對服務人員背景進行核實”,那就要求他們出示非形式主義的、有實質內容的報告,并保留這些承諾作為日后追責的憑證。
法律會給姜某某的暴力一個公正的判決,這是我們看得見的正義。
但我們更期待的是,制度能補上家政平臺的監管漏洞。
老人被撂倒在地的那一刻,跌倒的不只是一個85歲的身體,更是家屬對平臺的全部托付。如果所謂“讓家更美好”的平臺,連不讓老人挨打都保障不了;如果高昂的管理費換來的只是在出事后的“一鍵拉黑”,那么這樣的商業模式就是冷血的。
我們常說,對待弱者的態度,衡量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對于失能失智的老人而言,他們最后的尊嚴,不應只取決于遇到的保姆是否善良,而應系于法律與制度的剛性守護。
面對暴力,法律不能沉默;面對失職,平臺同樣不能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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