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無人機飛防作業,
已成為現代農業生產的尋常景象。
然而,如果無人機操作不慎,
“撞”上高壓線導致停電事故,
這個責任誰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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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圖片
01
案情簡介
董某某一名農戶,2025年8月16日晚19時許,董某某在田間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時,無人機意外掛碰到了上方的高壓線路,導致該條高壓線路故障跳閘,引發局部區域停電。
事故發生后,供電公司緊急派出工作人員連夜排查搶修,直至當晚11時30分才恢復供電。派出所經排查,最終認定該起事故系董某某操作無人機所致。為修復受損線路,供電公司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維修費用為88400元。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供電公司將董某某訴至法院。
法庭上,董某某辯稱無人機觸碰到線路導致跳閘是事實,但自己系正常操作,是無人機系統出現問題。對供電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無異議,但其沒有賠償能力。
02
法院審理
泗洪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董某某操作無人機噴灑農藥時,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導致無人機與高壓線路發生掛碰,造成線路故障及停電后果,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且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董某某作為無人機操作者,對作業環境及飛行安全負有最直接、最核心的注意義務,不能將責任推諉于設備。其提出的系統故障等抗辯理由,既缺乏證據支持,也不構成免除其責任的法定事由。而其“無賠償能力”的說法,更不是減輕或免除法律責任的依據。
最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董某某賠償原告供電公司全部線路維修費用88400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飛手”是安全第一責任人。農用無人機操作者在使用前,務必對作業區域周邊環境進行細致勘察,尤其要遠離高壓線、通訊塔、建筑物等障礙物。不能因追求作業效率而犧牲安全,更不能將“系統問題”當作推卸責任的擋箭牌。一旦因操作不當造成他人損失,不論是壓倒稻谷、傷及行人,還是掛碰電力設施,都必須“買單”。
——設備可靠,意識更要“上線”。無論無人機功能多么先進,操作者的安全意識和規范操作永遠是第一位的。使用前應仔細檢查設備狀況,嚴格遵守飛行管理規定,必要時可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分散作業風險。
——被侵權方要依法維權。電力設施、農作物、生產設備等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一旦遭受損害,權利人應及時固定證據(如現場照片、視頻、目擊者證言、維修費用票據等),通過報警、協商或訴訟等方式主張權利,讓侵權者付出應有代價。
科技賦能現代農業,安全防線更需筑牢。只有每一位操作者都把“安全”二字刻在心頭,才能讓先進的生產工具成為增產增收的好幫手,而不是引發事故的“肇事者”。
注:圖片由AI輔助生成
來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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