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聯合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擬于2026年8月5日至7日在北京舉辦“碳資產管理”職業技能培訓。
完成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學員將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頒發的“碳資產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證書”和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與北京綠色交易所聯合頒發的“碳排放管理人才培訓結業證書”。以上證書可分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培訓網(http://edu.mohrss.gov.cn/)和北京綠色交易所官網(https://www.cbgex.com.cn/)查詢。
證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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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電話:胡佳偉:1314618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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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碳普惠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雙碳”引領,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生態市,全面建設綠色低碳美麗城市,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立和規范溫州市碳普惠管理,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溫州市碳普惠體系的建設、運營、管理、監督等工作。
第三條 碳普惠管理和交易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愿誠信、公開透明、利企惠民”的原則。
第四條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碳普惠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管理機制、工作規則和運行流程等,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碳普惠實施。溫州市生態環境局下屬事業單位為全市碳普惠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以下簡稱技術支撐單位),組織開展方法學論證、減排項目與減排場景認定、減排量簽發等具體工作。各縣(市、區、功能區)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的碳普惠活動開展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由市屬國企開展碳普惠平臺的建設和日常運營(以下簡稱運營機構)。碳普惠平臺負責方法學、減排項目與減排場景的形式審查和發布,碳賬戶管理,減排量的登記、核銷、交易、結算,以及政策發布、信息披露、碳普惠宣傳推廣、權益合作、客訴處理及咨詢服務等工作,是確定碳普惠減排量和碳積分的統一平臺。
第六條 市生態環境局組建碳普惠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對方法學、減排場景、減排項目及減排量審核等工作提供專家意見。
第七條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碳普惠方法學開發、項目運行和金融模式創新,豐富減排量消納渠道,拓展碳普惠信用評估體系應用,帶動全社會更多主體參與碳普惠行動。
第二章 方法學管理
第八條 碳普惠方法學分為減排場景方法學和減排項目方法學。碳普惠方法學的申請應符合編制大綱與申報流程要求。碳普惠方法學應具有科學性、準確性、額外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確減排量的核算邊界與量化規則,便于碳普惠場景的范圍界定及碳普惠減排量的核證。
第九條 鼓勵各類主體因地制宜開發減污降碳、節約資源、循環經濟、固碳增匯、生態保護、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潔能源利用等領域的碳普惠方法學,優先鼓勵開發具有廣泛基礎和數據支撐、彰顯區域生態公益價值的碳普惠方法學。
第十條 碳普惠方法學通過碳普惠平臺申報。經形式審查、技術論證后,由市生態環境局批準并通過碳普惠平臺向社會發布,作為該領域減排項目、減排場景開發與減排量計算的依據。
第十一條 碳普惠方法學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技術支撐單位會同運營機構對碳普惠方法學運行情況開展跟蹤評估,對因技術發展不符合條件的方法學報市生態環境局予以撤銷,并向社會公示。
第十二條 鼓勵條件成熟的方法學向省級碳普惠平臺或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市場申報。納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管理的,不再納入溫州市碳普惠方法學管理。
第三章 減排場景和減排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減排場景和減排項目的開發主體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減排場景的開發主體一般為場景運營單位,減排項目的開發主體一般為項目業主或項目建設單位。涉及自然資源的減排項目,申報主體須取得相關產權人的合法授權;涉及減排場景用戶數據的,申報主體須取得個人數據使用授權。
第十四條 開發主體依據已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學開發減排場景、減排項目。減排場景、減排項目應當具備真實性和唯一性。開發主體或其委托機構應當在減排場景或者減排項目正式運行后,通過碳普惠平臺遞交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減排場景、減排項目經運營機構形式審查、技術支撐單位認定后,通過碳普惠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對于類型復雜的減排場景、減排項目,技術支撐單位可以組織碳普惠專家委員會對減排場景開展技術論證。
第十六條 經認定的減排場景應當和碳普惠平臺實現系統對接,數據接入應當符合碳普惠平臺的技術要求,在確保數據安全和不泄露用戶隱私的前提下,推送碳減排行為有關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七條 運營機構對減排場景和減排項目運行情況組織開展跟蹤評估,對出現主體滅失、項目不再存續或其他不符合碳普惠體系規范的情形,予以注銷。減排場景及項目開發主體可自愿向碳普惠平臺申請注銷已登記的場景及項目。
第十八條 減排場景、減排項目開發主體在提出申請時自主承諾,不重復申請國內外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其他碳普惠機制減排項目,不參與國內外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同類減排權益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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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減排量簽發、交易和核銷
第十九條 經認定的減排項目穩定運行1年以上并產生減排量的,開發主體應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減排量核查。開發主體向碳普惠平臺提交減排量核查報告并申請簽發減排量。運營機構對減排量進行審核后,由技術支撐單位予以簽發。減排量原則上每年集中簽發一次,按減排項目實際運行數據核算。
第二十條 減排量可以在碳普惠平臺進行線上交易,也可以通過線下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線下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向碳普惠平臺申請減排量劃轉登記。減排量所有方需使用減排量時,可以向碳普惠平臺申請減排量核銷。碳普惠平臺可向購買減排量的主體出具碳普惠減排量核銷憑證。
第二十一條 鼓勵公共機構、金融機構、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公共建筑、民營企業、社會團體組織購買并使用碳普惠減排量,用于抵消自身運營、會議、展會、賽事或其他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鼓勵通過專業認證服務機構開展碳中和認證。
第二十二條 鼓勵生態文化與旅游相關企事業單位購買并使用碳普惠減排量,開發體現綠色低碳和生態文化內涵的旅游與文創產品,打造綠色低碳和生態文化特色旅游精品線路。
第二十三條 鼓勵將生態環境損害金用于購買碳普惠減排量,作為替代修復方式。
第二十四條 鼓勵工業企業購買并使用碳普惠減排量,用于抵消產品碳足跡,建立綠色供應鏈體系。
第二十五條 碳普惠減排量所有方未用于任何碳排放抵消而主動申請注銷的,經碳普惠平臺確認后予以注銷,注銷后不可再次使用、不予恢復。
第五章 碳積分及商城管理
第二十六條 探索建設多元化的碳積分商城,豐富可供兌換的權益。鼓勵商業機構加入碳普惠權益聯盟,逐步提高碳積分使用價值和公眾參與積極性。
第二十七條 個人碳賬戶的碳積分可以在碳積分商城內進行權益兌換。碳積分兌換權益后自動注銷,相應的減排量統一歸權益提供方所有。對應減排量可由權益提供方按平臺規則參與減排量交易。
第二十八條 個人碳積分有效期為2年,超過有效期未兌換的,視為自愿放棄,平臺作清零處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碳普惠平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碳普惠方法學清單、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清單、核證減排量交易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條 鼓勵保險、銀行、資管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普惠工作,開發碳質押融資、碳保險、碳資產托管、碳中和債券等產品,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各項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發揮金融對綠色低碳發展的引導支持作用。
第三十一條 探索跨區域、跨境碳普惠合作機制,推動碳普惠平臺共建、方法學互認、減排量互通。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碳普惠管理平臺運營主體存在違規處理數據、擅自轉移或注銷減排量,泄露用戶相關信息、減排量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等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不實的申報備案材料的;技術服務機構存在出具虛假、不實評估報告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碳普惠:是指針對各民營企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綠色出行、能源節約、資源循環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等領域的減碳行為,基于碳普惠方法學進行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運用商業激勵、政策支持、市場交易等方式,推動建立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勵機制。
碳普惠減排量:指依照經公布的方法學對溫州市碳普惠減排場景或者減排項目所產生的碳減排效果進行量化,審核通過后在碳普惠綜合服務平臺上登記的減排量。單位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計。
減排場景:指個人參與的衣、食、住、行、用等領域能夠產生碳普惠減排量的場景。
減排項目: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等項目業主實施的能夠產生碳普惠減排量的項目。
碳普惠方法學:指用于確定碳普惠項目及場景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檢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是開發碳減排項目、創建低碳場景的依據和標準。
碳賬戶: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碳普惠平臺開立的賬戶,分為個人碳賬戶、機構碳賬戶。用于碳普惠減排量或碳積分的登記和管理。
碳積分:是指個人通過參與碳減排場景獲得的回饋權益,積分值根據個人綠色低碳行為及相關核算規則確定。碳積分不具有貨幣屬性,不得轉讓或交易。
減排量核查:指由第三方核查機構對減排項目實際產生的減排效果進行獨立、科學、規范的驗證過程,確保其符合碳普惠方法學和管理要求,從而獲得可交易的碳普惠減排量。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解釋。上級政策文件如有新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參 編 征 集
征集參編標準列表
序號
標準項目
立項編號
研究進展
國家標準
1
《 再生資源以車代庫流動回收規范 》
20255108-T-442
已立項
行業標準
2
《再生資源以車代庫流動回收規范》
2024GH-37
已立項
3
《可再生類工業固體廢物回收管理規范》
2025GH-18
已立項
4
《商業秘密載體銷毀通用規范》
2025GH-20
已立項
5
《再生紙產品碳足跡量化評價與通報指南》
2025GH-28
已立項
團體標準
6
《原生紙產品碳足跡量化評價與通報要求》
2023TB-ZD-15
已立項
7
《再生紙產品碳減排量化評價與通報指南》
2023TB-ZD-16
已立項
8
《可回收物自動分選線》
2024TB-ZD-04
已立項
9
《企業廢棄物管理履責評價規范-通則》
2024TB-ZD-05
已立項
10
《企業廢棄物管理履責評價規范-等量回收》
2024TB-ZD-06
已立項
有意向參加上述標準的單位請填寫《標準編制申請表》(見附件)發至819135745@qq.com。
聯系人:
張蒞莉 15650789972(微信同號)
胡佳偉 13146185493(微信同號)
附件:標準編制申請表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廢紙分會(簡稱"廢紙分會")是2013年2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準設立的社團分支機構,是中國廢紙回收利用行業唯一一家全國性社團組織。廢紙分會是由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廢紙回收利用業務與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機構自愿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行業性的社會團體。
我們的工作:
1、協助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部分行業管理職能,通過調研和咨詢為政府制定本行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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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進廢紙回收體系建設,加強行業發展模式研究,推動行業管理水平提升。
4、促進企業橫向聯系,組織國內外回收利用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5、建立廢紙交流信息平臺,提供廢紙市場信息、產業政策、項目建設等咨詢服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橫二條華恒大廈6層
聯系人:
胡佳偉 13146185493
張蒞莉 15650789972
姜朵朵 1501029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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