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紹興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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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黃偉英為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紹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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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任命:
丁美玲為紹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
錢勇軍為紹興市財政局局長;
孟志軍為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韓春芳為紹興市統計局局長。
決定免去:
張雪的紹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張永明的紹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金水法的紹興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錢勇軍的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馬海明的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職務;
丁美玲的紹興市統計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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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寶柱的紹興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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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孫世光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盧鑌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范卓婭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王剛斌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姚瑤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黃虹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華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
王紅琴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金湘華為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夏鴻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王晗莉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俞湘靜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孫志萍的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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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黃宇峰為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邵娟英為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戴建華的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立新的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