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紅是非多,不管你愿意還是不愿意,事情就這樣找上門來了。
近日,某北電學生在網上爆料稱張小斐拍攝廣告片耍大牌,導致自己劇組停工四小時,損失很大。
這位控訴的當事人在面對張小斐制片人及網友們的怒懟之后,在7月4號凌晨還發了一個帖子繼續申訴。
如果仔細總結的話有兩句是關鍵的:
1、只希望張小斐的工作人員可以聯系我去找場地解決,可人家不理會他。
2、我們學生組湊錢拍戲,不像別的大組經費充足,都是一點一點擠出來的,真的耗費不起時間和經費。
個人一直主張的,當一件有爭議的事出來之后,一定要學會讓子彈飛一會。
因為從一個角度看待一件事就會偏執,當多方證據綜合在一起時,飛一會的彈子相對才不會打偏了。
那么這一次的事情看上去復雜,分析下來其實很簡單。
01
張小斐被控訴這事如果不了解前因后果,只根據投訴人的申訴來看,那就是張小斐有過錯,有點只許州官放火不能百姓點燈的意味了。
而實際情況呢?根據制片人的解釋及放出的合同來看,這事其實和張小斐沒有任何關系,然而因為名氣大,所以惹上事了。
每次在說藝人時個人總喜歡說一句,從來不追星,只是吃瓜為主,所以根本不會為任何藝人站隊了,只是就綜合到的信息來分析而已,如果有偏差,歡迎指正。
根據事件分析來看,大概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結論:
1、張小斐參加了一次攝影拍攝活動,活動的拍攝團隊已經提前租借了A棚影視棚,簽訂了合同并且注明是獨享,不與其他團隊共享。
2、某學生劇組也租了此攝影棚,只是口頭租,并沒有簽訂合同,所以優惠了1萬元。
3、張小斐所在的團隊在正常時間來拍攝時,兩者的時間上有沖突了,導致學生劇組沒辦法正常拍攝。
4、學生劇組想拉上張小斐所在的團隊找租賃方理論,對方置之不理。
最終導致雙方有矛盾,到目前為止,這位學生劇組的制片還沒放棄回懟了。
02
明星耍大牌,資本力量大,所以經常會有所謂的弱勢群體來控訴。
本來如果事實就是如此,也許還能收到網友們同情,只是當叫狼來的魔幻事件多了之后,歷經多次洗禮的網友們發現經常被騙了。
所以,這件事出來之后,貌似不少網友并不相信,不少網友們已經學會讓子彈飛一會了。
先來看這位學生制片到底是不是弱者呢?
可以說是,也可以說是經驗不足方面的弱者了。
這位同志要租場地,片面地相信租方便宜1萬元,所以沒有簽訂合同,根據張小斐團隊提交的合同來看,由于時間跨度有點長,拍攝并不會用足時間,估計租方想打個時間差,玩點花樣出來了,所以會一個場地租兩次。
那么,再租給另外一方,合同肯定不能簽訂的了。
對方說:我們沒出校門,太單純。
這話對也不對,對的是自己確認太單純了,想著便宜一點,結果被忽悠了
不對的是,單純和出不出校門沒關系,而是和個人有沒有按規矩辦事有關了。
承租這么大的事,為什么不簽訂合同就是件魔幻的事。
首先他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錯把口頭契約精神當成契約。
有個朋友開家小的電腦公司,經常會向當地一些企業供應電腦,有些不簽訂合同,就按口頭約定到時開票過去回款就成了,有的企業就很正規,哪怕一臺幾千元的電腦都要簽訂合同。
朋友有次和對方企業負責人抱怨,干嘛每次簽訂合同,太煩了,我又不會訛你。
對方回答,我還怕下面的人訛你呢,按規矩辦事,不管大小都要簽訂合同。
所以,這么多年來,有時賬難要的都是那些不簽訂合同,反而這一家簽訂合同的從來就沒去要過賬,因為人家只要合同一到期,只要發票提交開好了,自動打款。
契約精神不是口頭上說說的,而是要看實際行動的。
上面那位制片團隊犯的錯誤就是以為契約精神口頭上表達就足夠了,卻不知道沒有約束的契約精神是不靠譜的。
第二個錯誤,把自己歸屬于弱勢一方。
會發現現在有個有意思的現象,有時候同情弱者這個訴求貌似不靈光了。
正如有網友對學生劇組這位制片人說的那樣:不但不同情,反而覺得有點可笑了。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一家有女被不良父母同樣許給了兩戶人家:一家富一家窮。
富的一家早就和女方簽訂了婚約,白紙黑字明明白白,送過了彩禮。
窮的一家呢,就口頭上說了許嫁,也被收了彩禮。
等到出嫁那天時,富家的把女孩接走了,窮人家不干了,找不良父母人家不搭理,就去找富家人說陪我一起去找,對方同樣不搭理。
窮人很郁悶,富家是資本家啊,連陪我去說理這事都不去,應該被控訴,是為富不仁,欺負窮人。
那位制片人控訴的,我只是想讓工作人員跟我一起找廠棚,有錯嗎?
當然有錯了,因為對方如果陪同,他們也要付出成本的,陪你也可以,不陪同樣也是本份,因為他們并不是過錯一方,錯的是廠棚而已,為什么他們要找呢?
畢竟對方有合同,就按合同辦事,至于其他事完全和他們沒關系了。
正如網友感嘆的,人紅是非多,在這樣一起事件中,只因為張小斐是明星,那么就應該被控訴嗎?
估計張小斐也很郁悶,我只是參與拍攝一組廣告宣傳而已,可能這件事自己還不知道是什么回事,結果還被控耍大牌。
想起了沈騰自己發的那一張照片了,有時候耍大牌就要有耍大牌的模樣。
張小斐耍大牌是什么模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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