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95年出生的男大學生在與一名97年出生的女護士領取結婚證后不到一小時就要辦理離婚,理由是女友在分手后多次對其進行短信騷擾,于是男生就選擇了閃婚閃離,以此來進行報復。但法院認為男方不能舉證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最終駁回了他的離婚訴訟。
看到這里,小編只想說一句,事實證明結婚冷靜期的存在也很有必要呀,相信很多網友也有這樣的想法吧。不知道你們還記不記得之前的離婚冷靜期,即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一個30天的冷靜期。這個規定的出臺就是為了防止那些因為沖動而想要離婚的人,給了雙方一個月的時間冷靜思考一下他們的婚姻是否還能繼續維持下去。
但是從最近這一個閃婚后又要閃離的事件看來,結婚也需要一個冷靜期啊,畢竟現在的年輕人都太容易沖動了,真的需要一段時間冷靜思考一下雙方是否是真的想要共度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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