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2年12月31日結束,期間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形勢變化而予以調整。
10月10日,“哈爾濱發布”官方微信宣布,哈爾濱市相關部門制定了《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的實施意見》。
針對供給端
意見規定,根據土地使用權授予合同協議中的動工開發期限,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于年度信用等級為綠牌和藍牌的開發企業,到2022年6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高層達到一層工程主體建設形象、多層達到二層工程主體建設形象,企業可以按棟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滿足返還條件的應盡快予以返還。同時,根據企業信用和項目建設進展的實際情況,監管資金留存額在扣除5%后仍有剩余的,在返還各階段監管資金的基礎上,每個階段提高原來的應返金額20%,以減輕企業的流動資金壓力。
針對需求端
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以及自主創業的35歲以下各類人才,在哈爾濱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時可享受購房補貼。發放標準符合全日制博士生10萬、全日制碩士生5萬、全日制本科生3萬、高中專學(包括技術學院)2萬元。
新市民在哈爾濱購買第一套商品房時可以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以貨幣形式一次性發放,發放標準為1萬元。允許異地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哈爾濱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實現異地職工享有哈爾濱同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公積金政策,社保開戶就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意見明確,放寬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仍然無法滿足需要,可以申請組合貸款。各區、縣(市)政府應當有效履行房地產市場屬地主體責任,積極引導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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