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們喜不喜歡看盜墓類型的小說,比如《盜墓筆記》、《鬼吹燈》之類的小說。近日有一名大學生因癡迷《盜墓筆記》而去參與盜掘古墓,最后被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雖然她還沒有挖掘到寶物,但檢察官說:“沒挖到寶物也構成犯罪”。
喜歡盜墓小說本沒有錯,夢想成為“摸金校尉”也沒有錯,只是她所選擇的實現夢想的途徑錯了。實現夢想的途徑有很多,偏偏她卻選擇了一條最不可取的道路,從此就走上了一條違法犯罪的不歸路。接下來就給大家科普一下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 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最后溫馨提醒大家喜歡可以熱愛可以,但是要求之有道,不能走歪邪之路。如果你是真的喜歡盜墓,你可以發憤圖強考取相關榮譽證書,以最正規的身份,光明正大的實現考古挖掘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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