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至貴,誰人不愛,但說這“黃金有毒”,是否會讓愛好者“談金色變”?
作為人類世界最高規格的金屬,古今中外,社會都形成了一種共識:黃金最貴。
古中華文明以金鑄造圖騰,西方文明以金塑造神權,金是精神境界的載物,好看、稀少,而塔存世不多,成為了它昂貴的根本原因,隨著文明出現后,黃金成為頂級通貨,但凡大型交易,便有著這黃金在其中流通。
所以金是美好的,是強大的,凡階級之貴重,用金示之,凡身份之高雅,用金示之,自古以來,只有好事、大事才用金來作為象征,卻幾乎沒有什么反面的事情是用金來代替的,特別是刑法。
但古代,確實又有“吞金”的刑罰之說。
吞金,在后世人的影響中,多出現于作品《石頭記》(紅樓夢)中,但事實上,在古代的游牧民族社會,是有著這樣極端的刑罰的,上位懲罰受刑之人吞金,以此來達到“死刑”的效果,但這樣一來,是不是成本太高了?
在河西一戰中,大漢擊敗匈奴諸多王者,繳獲大量黃金,這批黃金一度成為了大漢一直到西漢滅亡的黃金儲備,如此看來,這批黃金對于匈奴而言,肯定也是很重要的,他們也還不至于瘋狂到揮霍“黃金”來讓人死亡。
因為吞金之刑,最可見的一點弊端就是:拿不出來。
具體是什么地方拿不出來,這里便不細說,最起碼的,若是真的給一塊黃金讓受刑者吞下,那么這塊黃金就等于扔了,不管是什么刑罰,總不可能無聊到這個地步。
因此,“吞金”之刑的“金”,必然是另一層意思。
其實在古代社會,被稱為“金”的,不僅僅是黃金,最卑賤下至黃銅,最典雅上至黃金,都可被稱為“金”,于古人的眼中,黃金的真實叫法乃是“真金”,而銀子偶爾也稱“白金”,黃銅乃稱“赤金”。
這樣一看,就有些眉目了,會不會所謂“吞金”,吞的是別的被冠以“金”之名的有毒金屬?
就拿黃銅來說,一開始被開采出來沒有經過特殊處理的黃銅,毒性是有的,而黃銅的本身,并沒有黃金那么昂貴,當年漢武帝賞賜一百多個諸侯,每一個人都是給了幾千金,除了給霍去病和衛青的是真黃金以外,其他的都是“黃銅”。
所以漢代后期,也學會了匈奴這種極端的刑罰,讓人“吞金”受刑,最終未必是毒死,但卻會是導致身體的機能出現紊亂,生生地把人“憋死”,換句話來說就是,放一塊金屬占據受刑者的胃,但又消化不了,最終折磨死去。
漢代還是有著一些“奴隸化”的色彩,因此在后世人的記載中,漢代不乏一些殘忍的刑罰手段,雖然和匈奴世代為敵,但匈奴的刑罰手段,漢人未必沒有學會,也是這樣,成就了“黃金殺人”的兇名。
要是拿真黃金來殺人,統治者是不舍得的,因為古代刑罰注重“立威”,又想拿黃金的名號來達到這種效果,又想一勞永逸,因此才有了用黃銅殺人這樣的手段來震懾他人,而隨著漢代的結束,這種手段漸漸消失。
吞金殺人,再次興起乃是五胡十六國時代。
還是因為主體乃乃“游牧民族”,這種殘忍的刑罰再次出現,而這個時候,“金”的主體也變了,不是什么黃金、白銀、黃銅,而是后來化學界著名的大殺器:汞,俗稱水銀。
在西方的中世紀,水銀被譽為煉金三大圣物之一,在古代中國,水銀的地位也很高,早在有史書記載的春秋戰國,道家煉丹者就很喜歡“水銀”,稱之為“姹女”,大家知道這東西有毒,但因為長得好看,所以也被認為是成仙的寶物。
自古以來,吃仙丹被水銀導致慢性中毒的貴族、名人、皇帝數不勝數,水銀有毒,這是公認的,而在“吞金”刑罰中,有人開始引入水銀這一種不叫做金,但在世人心里也等于金的元素。
水銀在古代自“丹砂”中提煉,秦代始皇帝在組建自己的陵墓時,就曾大量用到重慶的丹砂儲備,制造水銀,所以丹砂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水銀的原型,也就是“金”的原型。
在中醫的角度里,丹砂還是一味中藥,又有毒,又能做藥,本身就說明了丹砂在古代肯定是有人吃過,而到底有沒有毒,還是藥效大于毒效,主要看處理的手法,可以確定的是,干吃的話,就會中毒。
所以,吞金之刑到了水銀時代,又有了這樣的改變,上位以劇毒的丹砂原料給予受刑者服用,吃下去了,就會出現汞中毒的癥狀,在一些人眼中,這種刑罰乃是有著“榮耀性”的,譬如道家,就認為吞水銀而死,也能夠成為神仙。
若果是被處以水銀吞服而死的受刑者,身份地位必然是不簡單。
在唐代,這種現象常見,加上各國文化的連通,偶爾成為了一種風尚,唐代本國沒有奴隸,但因為國外人口的匯入,地位較低的外國人,成為了相對意義上的“奴隸”,譬如昆侖奴,而這些人里,被殘忍貴族賜予吞金之刑赴死還自認為驕傲的人,不在少數。
總的來說,吞金之刑,不是什么一般的刑罰,即便用的不是黃金,動用的成本也不低,而這種刑罰,主要是依靠“金屬之毒”,還有金屬對人體神經的傷害來達到目的,比起凌遲少了一份血腥,卻多了一份人性的惡。
隨著時代的進步,吞金這種刑罰越來越少見,因為金屬通貨全面增值,自宋代以后,紙幣出現,金銀作為國家的核心貨幣儲備,幾乎不能動用,和以前一樣金銀在市場大肆流通,有的人還拿著金銀去做別的事情,這種事情幾乎絕跡。
不過吞金之刑的威名猶在,在很多小說家的劇情里,這種吞金的事情就不少見,隨著民間的傳播,又被傳成了另外一個維度,譬如什么富貴人家吃金吃到漲死,被人塞黃金塞到窒息,實際上壓根就沒有這種好事。
即便是當年的匈奴,可能都未曾拿過真正的黃金來進行“吞金之刑”,這個刑罰,一直都可能只是一個代稱,因為金之名的泛濫和廣泛,有些事情被混淆也是無法避免。
同樣的,時代進步的條件下,刑罰的手段更多,這種落后的刑罰就如炮烙、凌遲,都是明日之黃花,成為了過去,而因為距今將近千年,吞金之刑成為了一種不可能的傳說,在常人的眼中,用金子作為媒介去施刑,太不理智。
不論時代如何變,金子的地位未曾改變,以前顯貴,現在也都是一樣,所以昂貴的金子有著這樣的一段過去,或者說,用它的名字,卻有著這樣的一段過去,讓后世人覺得是不可思議的,覺得是小說家后來刻意臆造悲慘的橋段。
但實際上,歷史的片段還是要發掘,發掘之后,很多事情并不是空穴來風的,而是有著自己的根據和計較,這種吞金之刑說來慎人,但細細思考,又不是那么地夸張,最起碼還是符合日常的邏輯和歷史發展。
自古以來,有黃金者不多,不論是吞金刑罰,還是另類的手段,這種現象背后乃是階級的分叉,普通人無法理解,但也無法領會背后的“殘酷”,只能直呼好夸張、好現實,但真實里的歷史中,吞下金子的人,不曾感到欣喜,都是一幕幕人性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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