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在自家車位上釘下八根釘子,導致鄰居下車時開門困難,稍微用力就會撞壞車門,面對各方調解,男子卻堅持不整改,表示我的車位我做主,這到底是怎么回事?男子為何要這么做?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鄰里之間鬧矛盾時,解決起來也非常困難,李先生最近就飽受鄰居困擾,雙方為此鬧得非常不愉快,甚至大打出手。
記者聞訊后,便立刻趕來幫助李先生解決問題,見到李先生后,記者跟著對方來到矛盾的發生地,也就是小區的地下車庫。
到達李先生的車位后,可以很明顯的看到,一旁的車位上被釘下八根巨大的藍色鋼柱,這些鋼柱并非均勻散布在車位各處,而是恰好定在李先生車位旁,形成一個人造的小墻壁。
對于這些鋼柱,李先生滿臉憤恨,現場畫面顯示,這些鋼柱雖然沒有釘在車位內,但已經導致李先生上下車非常困難,每次開門都只能開很小,否則就會撞上鋼柱。
很明顯,這個鋼柱的用意,就是為了讓李先生上下車不舒服,據李先生所言,安裝這些鋼柱的是旁邊車位的車主,鋼柱出現的第一天,他就去找對方協商過。
但對方卻直言,在自家的車位里打鋼柱完全不犯法,這種不要臉的舉動,很快惹惱李先生,雙方就此問題僵持不下,甚至在一次協商期間大打出手,要不是有居委會攔著,恐怕會造成流血事件。
那么,李先生的鄰居為何要在車位上設置藍色鋼柱呢?
事出必有因,只要是個正常人,肯定不會無緣無故在自己的車位上做這些事情,畢竟這樣的做法,除了加深鄰里矛盾之外,沒有任何好處。
李先生表示,藍色鋼柱安裝不久前,鄰居張某曾因車輛刮蹭的事情聯系過他。
據悉,事發當天,張某給李先生打電話,表示李先生停車時,刮到自己的車漆,李先生聞言后,第一時間下車查看,根據張某指示,李先生確實在對方的車輛上看到剮蹭的痕跡。
但李先生認為,為了不發生意外,自己每次停車時都分外小心,根本不可能剮蹭到對方的車輛。
因此,一個想法在李先生腦袋里冒出,會不會是對方在道路上發生意外導致車漆受損,事后又不想自行承擔維修費,于是找來自己做冤大頭。
一想到有這種可能,李先生頓時就不愿直接賠償張某,他告訴張某,自己可以報保險,等保險公司鑒定后,自己再做賠償。
但這個說法張某完全不同意,雙方便鬧得不歡而散,但讓李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因為自己前一天拒絕賠償,第二天來到車庫后,就發現這八根鋼柱憑空出現。
了解完具體情況后,記者聯系到矛盾的另一方張某,對于記者的調解,張某表示感謝,據他所說,在記者來調和之前,居委會和派出所就已經調和過好幾次,但每次都不歡而散。
張某認為,既然自己打下的鋼柱能夠阻礙到李先生停車,那就說明李先生停車時,有很大概率剮蹭到自己的車門,但李先生對自己的錯誤視而不見,反而一直埋怨自己,這是讓張某非常不爽的一個原因。
張先生表示,自己曾咨詢過3個以上的律師,在相鄰權關系上,自己完全沒有影響到李先生,李先生想要告自己,張某表現得很坦然,表示會服從法律決定。
看到張某的態度后,記者也明白雙方的矛盾已經非常嚴重,普通的調和完全沒法解開雙方的怨氣,很有可能在不久后,雙方就要對簿公堂。
那么,此事從法律上應如何認定?
1.首先,張某要求李先生賠償需要舉證證明。
民事糾紛誰主張誰舉證,張某想要李某賠償自己車漆的損失,需要證明車漆是被李先生刮壞,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李先生想走保險程序合理合法。
2.其次,張某安裝藍色地柱并不違法。
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張某安裝藍色地柱本身并不違法,但妨害李先生車輛駕駛,不利于鄰里關系,雙方應尋求更好的解決方式,而不是繼續加深矛盾、互相傷害。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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