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后連砍丈夫100多刀,潛逃25年,最終還是沒能逃過命運”!廣東深圳,女子與丈夫婚后育有一女,丈夫卻嗜賭成性、動輒家暴,女子不堪忍受,持刀砍死丈夫后逃亡異鄉,改名換姓25年后,還是被警方逮捕歸案。
(案例來源: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1990年,女子阿晶與老鄉阿雄結婚,婚后很快懷孕,并生下一個女兒,本以為是幸福生活的開始,未曾想阿雄嗜賭成性,對她非打即罵。
不久后,阿晶再次懷孕,可阿雄不管這些,仍對阿晶拳腳相加,并將她打至流產,阿晶不堪忍受,只好獨自一人前往深圳打工。
不久后,阿雄也來到深圳,可他非但不工作,卻依舊每天賭博混日子,并欠下不少賭債,兩人因為房租和賭博的事情,多次發生爭吵。
案發當天,阿雄抽出皮帶來打阿晶,并朝著阿晶的肚子連踢好幾腳,當時阿晶已懷有兩三個月的身孕,不堪忍受的她,只好跑進廚房,拿出把菜刀砍向阿雄。
手無寸鐵的阿雄,見逆來順受的妻子突然發狂,只能逃往其他房間,可阿晶也許是被壓抑太久,也許是對生活失去希望,早已徹底失去理智。
她發瘋似的追著阿雄,直至把阿雄砍倒在地,事后,阿晶趁天剛亮,坐大巴車逃離深圳,直到幾天后,阿雄的尸體才被人發現。
經法醫鑒定,阿雄身上的刀傷多達100多處,阿晶犯案后,先是逃往廣西南寧,因為被阿雄毆打,她的肚子一直疼,只好跑去醫院檢查,才發現自己被阿雄踢肚子,導致不慎流產。
事后,阿晶偽造身份潛逃多年,后來還回到廣州,以假身份生活并結婚,本以為可以逍遙法外,不曾想法網恢恢,最終阿晶還是被警方逮捕。
近日,阿晶因故意殺人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那么,等待她的將是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1.首先,阿雄具有多條法定離婚過錯情形。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據此,阿雄嗜賭如命且經常家暴,阿晶都可以此為由提出離婚,且由于阿雄具有過錯,阿晶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索要離婚損壞賠償。
2.其次,阿晶仍未超過追訴期。
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因此追訴期為20年,但本案中,阿晶是在警方立案后逃亡,因此應適用刑法第88條,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后,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最后,阿晶一般無需判處死刑。
本案中,阿晶連砍丈夫100多刀,雖然犯案手段殘忍,但畢竟事出有因,屬于激情犯罪,丈夫阿雄長期家暴且嗜賭如命,屬于兇案的誘因,阿晶可因此從輕處理。
此外,本案是由于婚姻家庭糾紛引發,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需慎重適用死刑,不過即便不被判處死刑,阿晶的下半輩子也將在牢獄中度過。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