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生活才能更安心、舒心和穩定。近日,一起相鄰關系糾紛和物權保護糾紛案件,在新化法院圳上法庭法官曾崢嶸的耐心調解下妥善化解,鄰里消除隔閡、握手言和,達成調解。
案情回顧
原告陳某民于 2011 年購買了第三人的宅基地,雙方簽署了宅基地轉讓合同。2022 年,被告三兄弟及其親屬將沙石堆放在原告進入地下車庫的路口,導致陳某民的車輛無法通行,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清理沙石,排除妨礙,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被告三兄弟在收到陳某民的起訴狀副本后,向本院提起物權保護糾紛的訴訟。原來,在陳某民購買宅基地之前,出售宅基地的第三人已與三兄弟簽署了建房協約。因宅基地所處的地方是一個斜坡,并非每棟房屋下面都有地下室,故當時協議約定地下室為共同共有,需要通過抓鬮確定各自所屬地下室的范圍,陳某民購買宅基地時地下室已經建好。三兄弟提出,陳某民房屋下的地下室是他們與第三人共同共有的,而陳某民將地下室砌了磚墻,裝了卷閘門,侵犯了他們及第三人的物權。
調解過程
為切實解決糾紛,緩和鄰里關系,承辦法官曾崢嶸在詳細了解案情后,趕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并分別找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開庭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庭審結束后,考慮到陳某民與被告方的房屋建在一起,鄰里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為了不損傷鄰居之間的和氣,經合議庭成員合議,對原、被告采取背對背方式進行調解,講同類案例、辨法析理、講鄰里人情,讓他們認識到良好的鄰里關系對自身生活、對社會和諧的重要性,經過反復多次的耐心勸導,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至此一場鄰里糾紛與物權保護糾紛在承辦法官的溫情調解中順利化解。
“一紙判決不是終點,司法為民永遠在路上”,這是人民法庭一直堅守的初心。下一步,圳上法庭將持續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立足群眾“小事”,辦好民生“大事”,通過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第722期|法院新聞2024年第四十四期
審定丨龔光輝
審核丨李 昭
撰稿 | 王倩宜、曾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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