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對人名稱:大連莊河華泰安康醫院
法定代表人曹越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大醫保罰字〔2024〕第110003號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的規定,屬于“違反診療規范過度檢查”的違法行為。
違法事實:你單位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無傳染科、感染科等特定科室,沒有按照醫學規范和診療常規,對所有無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癥狀或無既往史或無臨床意義的非手術住院患者,實施了與患者疾病的實際診斷、治療需求及適應癥不相關的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測(膠體金法)并收費,違反了相應診療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執行標準-丙型病毒性肝炎篩查及管理”、“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等,存在過度檢查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43664.20元。
鑒于你單位不存在《遼寧省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規定的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情形,應適用一般處罰情形。依據《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試行)》,你單位存在違反診療規范過度檢查行為,一般處罰情形的裁量基準為“一般處罰的數額或者倍數應當為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的30%以上70%以下的部分,其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處罰內容:
一、責令退回造成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43664.20元;
二、處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4倍罰款61129.88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4-12-05
處罰機關: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2、行政相對人名稱:大連莊河興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隋景華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大醫保罰字〔2024〕第110002號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的規定,屬于“串換診療項目”的違法行為。
違法事實:你單位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間,行血漿D—二聚體測定(D-DIMER),將儀器法串換成金標法上傳醫保HIS系統進行結算,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0088.00元。
鑒于你單位不存在《遼寧省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規定的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情形,應適用一般處罰情形。依據《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試行)》,你單位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行為,一般處罰情形的裁量基準為“一般處罰的數額或者倍數應當為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的30%以上70%以下的部分,其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處罰內容:
一、責令退回造成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10088.00元;
二、處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4倍罰款14123.2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4-12-05
處罰機關: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3、行政相對人名稱:大連莊河豪利老年病醫院
法定代表人:羅利久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大醫保罰字〔2024〕第110001號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的規定,屬于“串換診療項目”的違法行為。
違法事實:你單位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間,對患者行血清直接膽紅素測定、血清總膽紅素測定項目,將實際采用的化學法,串換成酶促動力學法上傳醫保HIS系統并進行結算,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行為,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6174.20元。
鑒于你單位不存在《遼寧省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規定的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情形,應適用一般處罰情形。依據《遼寧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行政處罰事項裁量基準(試行)》,你單位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行為,一般處罰情形的裁量基準為“一般處罰的數額或者倍數應當為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的30%以上70%以下的部分,其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處罰內容:
一、責令退回造成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16174.20元;
二、處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1.4倍罰款22643.88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4-12-05
處罰機關: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來源:信用中國(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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