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都區人民政府發布
關于公開征求
《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部分區域
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二、燃放煙花爆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三、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時間(具體區域以禁(限)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為準,詳見附圖):
(一)禁放區域:仙女鎮全域;邵伯鎮鹽邵河航道、鹽邵河一線向南與仙女鎮區域形成閉合的區域;丁伙鎮G233國道以西區域;
(二)限放區域:宜陵鎮全域;丁伙鎮除禁放區域以外區域;
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域每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四、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五、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許可并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后,可以在許可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禁(限)放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統籌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制定管控方案、組織管控力量、落實管控責任,確保禁(限)放區內管理秩序持續穩定;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行為。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七、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八、未經許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廣大市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安全,勸阻燃放不當行為,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舉報電話:110(非法運輸、燃放),12350(非法銷售、儲存)。
十、本通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X月X日。2018年10月17日發布的《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揚江政發〔2018〕1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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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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