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公眾號兩年以來,深感創作環境不易。
這個公號以書寫明星名流八卦為主,優勢是翔實的資料、嚴謹的梳理、客觀中正的講述。
每篇文章幾乎萬字以上,我們的目的是向讀者敘述一個人/一件事/一個行業/一種現象的縱深及全貌,也不想放過任何生動的細節,給大家帶來既juicy又有啟發性的閱讀體驗。
實話講,這門手藝,門檻很高,耗費精力極其巨大,但我沒想到,在寫作之外,我竟然還要花費很多精力與眾多明星網紅名人糾纏。
在公號影響力越來越大時,投訴,舉報,下架,已成為經常發生的事。
很不幸,前幾天章女士兩篇文章也被下架了。
具體過程如下:
2月2日傍晚五點半,我們接到了來自上海的吳x投訴,其理由是:
“該用戶大量使用了委托人的肖像圖片、散布委托人的不實信息,并在文章中單獨設置了商業廣告的端口,還在文末開通了打賞功能,商業意圖明顯。
文章列述內容皆為虛假,委托人也從未授權該用戶使用其肖像圖片。該名用戶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譽權和肖像權,且該用戶更明確表示了持續侵權的故意。”
到了2月4日上午九時,平臺的判定是不通過他的投訴。
此乃第一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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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下午2時許,有人跟我們聯系,聲稱受人委托,提出了一些要求和條件,被我們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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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晚上九點半,章女士親自來舉報。
其投訴理由是:
“本人章小蕙(Teresa Cheung),文章以對本人貶損標題引流,使用未經證實的無依據負面描述本人‘婚外情’‘謊稱患癌’等虛假事實,在未向當事人核實的情況下便妄下評判;更以‘深陷金錢與道德是非’等貶損表述惡意引導公眾,嚴重降低本人社會評價,擅自使用本人照片,侵犯本人肖像權與名譽權。”
平臺仍舊判定投訴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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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月5日下午三點,文章毫無征兆地消失了,沒有新的投訴,直接下架,大概是有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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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他們的兩次投訴理由,我也想做個說明。
下架文章中關于章女士所有事實層面的描述,均來自香港公開發行的主流娛樂報紙雜志如《香港01》《明報周刊》《東周刊》等;
內地是搜狐網、新浪網、南方都市報、中國新聞網等合法擁有出版/廣電/互聯網新聞許可證的媒體的公開報道,任何新聞都登記在案、可查可驗。沒有一家小道消息,更沒有任何我個人的臆測、造謠。
章女士舉例的“婚外情”“謊稱患癌”兩件事,也都是報紙雜志白紙黑字寫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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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每個中國公民都知道,造謠違法。
章女士常常對外宣傳香港媒體是全員惡人、報道不實,故意抹黑造謠,事實上,當年有個主持人曾經問過她:既然他們那么壞,你為什么不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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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章女士的理由是:律師費要五位數字,太貴了,負擔不起。(不過后來記者拍到她穿六萬元迪奧大衣,又很快換了大別墅和寶馬X5,再次登上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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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在第三篇也會講,章女士最好的閨蜜,正是香港狗仔之母盧覓雪。我想,章女士理應明白自己與媒體的關系。
第二點關于肖像權。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解讀, 公眾人物通常與社會公共興趣及利益聯系緊密,且具有較常人更廣泛的影響力,其肖像保護與普通民眾有所差異,應當具有一定的容忍度。
公眾人物肖像可以合理使用的場景是:
報道明星公開活動、紅毯、發布會、作品宣傳、公益行為;評論影視作品、音樂、綜藝時使用劇照/公開海報;報道公眾人物違法、失德、公共事件。
絕對不能用(侵權)的場景是:
未經授權用于 商品廣告、電商詳情頁;P 圖丑化、惡搞、AI 換臉、制作低俗表情包長期、反復、惡意使用肖像 “蹭流量”等等。
按照這樣的規則,我在文章中使用的肖像完全沒問題。
再進一步說,能夠得到本人授權的媒體,會產出怎樣的報道,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正因為“得到授權”產出的內容如此貧瘠,導致整個中文互聯網上都吃不到官方出品深度瓜,所以才讓我這個號在窄縫里迅速發展起來不是嗎?
畢竟,普通網友是真的厭倦了配合表演、大唱贊歌,也想吃點貨真價實的好東西啊。
第三,關于第一條投訴提到的“單獨設置了商業廣告的端口(他的意思是我在評論區開了一個廣告位貼片),還在文末開通了打賞功能”,也成為罪狀,成為了侵權行為,令我有點無語。
這是騰訊平臺賦予每個公眾號創作者的權利,好內容吸引流量,吸引打賞,增加收入,每篇文章我都會開通,不可能為了章女士不開通。
好了,關于這件事的簡短說明到此為止。
很多讀者還期盼第三篇,第三篇我已經準備了很久,看這個情況我也不能公開發布了。
今天寫這篇文章的初衷,是想告訴讀者,在內容上,我們一直認真、負責、盡最大努力提供好的內容,但同時也面臨一輪又一輪的壓力,很多精心制作的文章被迫消失,我們只能轉向私域供小范圍人群閱讀。
所以,上中兩篇,以及第三篇,我都會在私域放出。再加上之前被刪的,如今,那里已經擠滿了各種不愿意讓讀者討論真相的明星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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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感謝讀者的支持!我們下篇故事見!
(封面圖來自插畫師Ilenia Z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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