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小組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樊蕓代表提出建議:在官方文件表述中,應將“物業管理”統一為“物業服務”。
3月9日,根據新民晚報的報道,住建部工作人員給樊蕓打來了電話,明確告知將著手把《物業管理條例》修改為《物業服務條例》,行業分類也由“物業管理”改成“物業服務”,一并納入國民經濟統計目錄。
孔子曰:“必也正乎名,名不正,則言不順。”
物業公司是來服務業主的,不是來“管理”業主的。
當然,從“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僅僅改名是不夠的。
很簡單,房子是業主的,小區公共面積(小區道路、綠地、廣場、小區大門、圍墻、小區級健身設施、小區公共車庫等)是全體業主共有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整個小區其實是所有業主的集體財產。
如果是“物業管理”
那么,物業公司拿著小區業主的共同財產來經營管理,不但沒有給業主創造任何效益,還要收業主的管理費。這是不是倒反天罡的事情?
傳統物業通常有30%-40%的利潤空間,這些利潤全部給物業管理企業賺取了。
什么概念呢?相當于你開了一家公司,擁有這家公司100%股權,公司的利潤卻全部給職業經理人拿走了。這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
如果是“物業服務”
那么完全可以把物業公司利潤這個中間環節砍掉,優化管理模式、盤活公共收益實現的小區物業費的大幅度下降。
這有很多成功案例,全國各地都有業主自治(或通過業委會)后物業費大幅下降的案例,降幅從10% 到 90%不等。
1、杭州曲荷雅苑 小區走完全業主自治模式,不再聘請物業公司,物業費從原來每年1728元,直接降到每年140元,降幅超過92%。主要是砍掉了物業公司的利潤、管理層薪資和辦公成本,由退休的業主負責財務,部分管理工作由志愿者參與,服務質量沒有下降,業主開支大幅減少。
2、武漢江山如畫八期 由業委會主導,重新公開招標更換物業,通過引入多家公司競爭,物業費從3元㎡/月降到1.6元/㎡/月,降幅約47%,實現了降價不降服務標準。
3、廣東佛山龍灣華府 小區把收費模式改成酬金制,物業費統一進入業委會監管的公共賬戶,物業公司只按約定拿固定酬金,不再賺差價。物業費從2.7元/㎡/月降到2.18元/㎡/月,降幅 20%,整個小區一年能省下約300萬元。
4、武漢光谷 188 國際社區 業委會和原物業多輪談判,成功把物業費從3.3元/㎡/月降到2.6元 /㎡/月,降幅21%,做到了費用降低、服務不打折。
5、湖南江永溪嶺東苑 在黨建引領下實行業主自治,物業費先降10%,全年一次性繳清再減100元,同時下調了停車費,還拿出小區結余資金返還業主,每戶每年能省300–400元。
7、杭州國之璟府 業委會公開選聘新物業,物業費從3元/㎡/月降到2.5 元/㎡/月,降幅17%,新物業還承諾投入資金改造小區設施,實現了費用下降、小區配套升級。
這案例,有些是直接自治砍掉物業利潤,有些是業委會招標或者談判打破壟斷,有些是改成酬金制讓賬目透明,再加上盤活小區公共收益,最終實現物業費明顯下降。
所以從“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要改的不僅僅只是名字,還有小區物業管理的底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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