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一女子網(wǎng)貸40000和25000元,沒錢還逾期了,竟每天收到10幾條催收短信轟炸,她周圍的人也不勝其擾,直接把女子惹急眼了,既違法催收、又泄露個人信息,她憤怒的把某銀行和6家短信發(fā)送公司告上法庭,某銀行慫了,提出減免利息、免除部分債務和解,女子嚴詞拒絕,庭審時女子才發(fā)現(xiàn),其中1家公司,就把她的信息轉(zhuǎn)賣了7遍,這讓女子倒吸一口涼氣。
?陳女士手頭緊,又求借無門,她一咬牙,就微粒貸40000元,可錢還是不夠,她就一跺腳,又借了25000元。
?她本以為能按時還款,可計劃沒有變化快,借款還不上,她逾期了。
?她的日子直接被催收短信炸了鍋。最開始她以為是普通催債。
?可一天10條短信輪番轟炸,連陌生虛擬號都摻和進來,任誰都沒法正常生活。
?直到陳女士的親戚朋友同事也被轟炸,直接把陳女士惹毛了。
?她沒忍氣吞聲,先向相關部門投訴,查到源頭果然是某銀行。
?隨后,她順著短信碼號一路追查,摸到了6家發(fā)送短信的公司。
?收集好證據(jù),陳女士直接把銀行和6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陳女士看來,我逾期是不對,但你們違法催收,泄露個人信息更不對,她才不慣著。
?銀行一看是鬧大了,一開始還想息事寧人,說可以減免利息、免掉部分債務,可陳女士根本不買賬。
?在她看來,欠錢是一回事,把個人信息隨便倒賣、違規(guī)催收是另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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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開庭真相才徹底暴露,原來她的個人信息,在催收過程中被層層轉(zhuǎn)手,繞了7家公司才到發(fā)短信的人手上。
?這些短信公司,都說自己只是幫忙發(fā)消息,信息都是銀行給的,可又拿不出直接和銀行簽的合同。
?說白了,就是銀行把催收外包出去,外包公司又接著轉(zhuǎn)包,陳女士的信息就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
?這件事最讓人后怕的不是被催收,而是個人信息徹底失控。
?從銀行開始,每多轉(zhuǎn)一次手,信息泄露的風險就多一分,誰也不知道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被存了多少份,會不會被拿去干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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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銀行的態(tài)度才是寒心。出事了不先認錯補救,想著用減免債務搪塞過去,好像用戶的權益可以用錢來打發(fā)。
?要知道不管欠不欠錢,個人信息保護都是底線,銀行不能仗著自己是債權人,就隨意踐踏用戶的權利。
?其實監(jiān)管早就有規(guī)定,催收不能轉(zhuǎn)包,個人信息也不能隨便委托第三方處理。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理應對外包的催收流程盯緊看牢,結(jié)果卻任由信息亂轉(zhuǎn),把合規(guī)要求當耳旁風。
?現(xiàn)在案子還在審理,希望最后能給陳女士一個公道,也給其他金融機構提個醒。
?用戶不是待宰的羔羊,欠錢該還,但合法權益也必須守住,不能讓還錢成了掩蓋侵權的遮羞布。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1條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委托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與受托人約定委托處理的目的、期限、處理方式、個人信息的種類、保護措施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并對受托人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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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銀行作為初始個人信息處理者,將催收業(yè)務外包后沒履行監(jiān)督義務,任由個人信息在7家公司間層層流轉(zhuǎn),既沒與后續(xù)轉(zhuǎn)委托主體簽訂合法協(xié)議,也沒對信息流轉(zhuǎn)全流程管控。
?各短信公司在沒取得陳女士明確同意的情況下轉(zhuǎn)委托處理其個人信息,嚴重違反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委托活動的監(jiān)督責任,及受托人不得擅自轉(zhuǎn)委托的規(guī)定,屬于共同侵權行為。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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