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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
湘江、灌江、萬鄉河等全州境內的水域
漸顯生機
魚兒進入繁殖生長的關鍵期
但請注意
不是所有“下水捕魚”都能隨心所欲
2026年廣西禁漁期
已正式啟動
全州轄區內所有自然水域
全面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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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就算你不知道禁漁規定,只要違法捕魚,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不知情”絕不是免責借口!
禁漁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關于實行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等相關文件精神,廣西自2011年起實施禁漁期制度,今年廣西禁漁安排如下:
禁漁范圍:廣西壯族自治區管轄范圍內所有內陸自然水域、通江湖泊、庫區(不管是家門口的小河溝、灌溉水渠,還是江河沿岸、各類水庫,全部包含在內,無例外);
禁漁時間:2026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整整4個月,一天都不能少,不分工作日、節假日;
禁漁對象: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任何載具,單純岸邊垂釣)外,所有捕撈作業類型一律禁止。
特別說明: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私自采捕、未經批準采捕,均屬于違法行為!
執法提醒
1、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應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炸魚、毒魚、電魚的違法行為應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制造、銷售禁用漁具應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制造、銷售禁用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及量刑標準。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5、禁漁期內,使用這幾種方式捕魚直接觸犯刑法。
(1)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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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魚的危害極其嚴重,對漁業資源、水環境以及人類都有很大威脅。
第一,在電魚時,強大的電流會導致魚類的性腺和魚卵無法正常發育,致使成魚喪失繁殖能力。
第二,電魚對生態環境也有很大危害。電魚的直接受害者是經濟魚類,但同樣也會牽連到水生昆蟲、蝦蟹類、水草以及各種微生物的生存,對整個生態鏈都會造成毀滅性破壞,短期內很難恢復。
第三,在電魚時如果設備漏電或者操作不到,幾百甚至上千伏的高壓甚至會奪去電魚者本人或旁人的生命。
(2)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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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魚是極度危險且性質惡劣的非法捕撈行為,堪比“拿生命賭僥幸”!
炸魚所使用的爆炸物多為非法自制,威力不可控,不僅會將水域內的魚類、蝦蟹等水生生物炸得粉碎,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還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操作不慎會直接炸傷、炸殘自己,甚至危及岸邊圍觀群眾的生命安全。
過往已有多人因夜間在水庫、河道炸魚,因視線不佳、操作失誤不幸被炸身亡的案例,切勿抱有“僥幸不會出事”的心理,以身試險。
(3)毒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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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魚是最令人不齒、危害最深遠的非法捕撈行為!
不法分子將劇毒藥物投入河道、水庫,藥物會快速擴散至整個水域,不分種類、不分大小,將水中所有水生生物全部毒死,導致水域生態徹底癱瘓;
中毒死亡的魚類若被人誤食,會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體健康,引發惡心、嘔吐、中毒等癥狀,嚴重時可危及生命。
同時,有毒藥物會污染水源,影響周邊群眾的生產生活用水安全,其造成的生態和民生危害,短時間內無法挽回。
(4)地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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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籠因其隱蔽性極強、不易被發現,已成為禁漁期內沉水捕魚的“重災區”,對漁業資源的破壞不容忽視!
地籠多為網狀結構,放置在水域底部后,會不分大小、不分品種地捕獲各類水生生物,尤其是大量幼年魚類,導致漁業資源無法正常繁殖,長期使用會造成水域魚類數量銳減、種群失衡。
無論市面上地籠的樣式、大小如何變化,均屬于廣西明確禁止使用的漁具,只要在禁漁期內使用地籠捕魚,無論捕撈數量多少,均涉嫌刑事犯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最后:在禁漁期間,不要心存僥幸心理私自非法捕魚。
有些捕魚手段,不僅危害大,對自身的安全,威脅也非常嚴重。這些非法捕魚當中,尤其是用電魚、毒魚、炸魚的方式捕魚,每年全國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數。
禁漁期間,使用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的,無論捕撈數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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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不是“不讓捕魚”,而是為了守護的水域生態,讓漁業資源休養生息,實現可持續發展。
禁漁工作,既是法律規定,也是守護我們共同家園的責任。每年全國都有因非法捕撈(尤其是電魚、毒魚、炸魚)引發的安全事故和違法案件,教訓十分深刻,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請全體居民自覺遵守禁漁規定,不非法捕撈、不銷售禁用漁具、不購買非法漁獲物;如果發現身邊有非法捕撈行為,請第一時間撥打110或12345舉報,主動參與到守護家鄉水域生態的行動中來。
守護綠水青山,
守護漁業資源,
踐行可持續發展,
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守住法律底線,
共護家鄉美好家園!
end
▌文字:曹瓊
▌圖片:來源于網絡
▌編輯:曹瓊
▌審核:趙能亮
▌核發: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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