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如需查看《規定》全文,請點擊本文底部左下角“閱讀原文”),明確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貸款機構在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需向借款人主動出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全面、清晰地披露貸款相關的各類息費明細,進一步規范個人貸款市場定價行為,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規定》對個人貸款業務綜合融資成本作出了明確界定:其指借款人在貸款全流程中需承擔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全部息費,既包含貸款利息、分期手續費、增信服務費等正常履約狀態下產生的固定成本,也涵蓋逾期罰息等違約情形下可能產生的或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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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界定為行業劃定了清晰的監管底線,但圍繞此前行業廣泛存在的“24%利率+權益/保險/信用報告”等附加收費模式,此類附加收費是否應納入綜合融資成本核算,目前市場仍未形成統一共識,成為助貸行業亟待破解的核心困惑。
當前市場針對這一問題,主要形成了兩種對立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規定》的適用場景明確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因此判斷權益等附加收費是否計入綜合融資成本,核心在于其與貸款流程的關聯緊密程度:若會員權益、增值服務、信用報告等收費項目,嵌套在貸款申請、審批、放款、還款等核心流程中,與貸款發放形成直接綁定關系,即不購買相關服務便無法辦理貸款,則應納入綜合融資成本核算;若此類服務獨立于貸款流程之外,僅作為平臺為用戶提供的可選增值服務,與貸款申請、履約無任何強制關聯——比如部分平臺推出的按月付費小會員,主打“基礎金融服務+生活權益”雙重體驗,核心目的是提升用戶粘性而非綁定貸款辦理,則可不計入綜合融資成本。
另一種觀點則直指行業潛在的合規漏洞,認為部分中小助貸平臺正通過“收費主體轉移”的方式規避監管穿透。這些平臺引入第三方服務商作為“合規防火墻”,將權益、保險、信用報告等附加收費的主體,轉移至自身關聯公司或無直接隸屬關系的合作機構,表面上實現了“貸款利率控制在24%以內”的監管要求,實則通過隱性附加收費變相突破利率上限,不僅加重了借款人的實際融資負擔,也與《規定》規范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監管初衷相悖。
因此,有行業人士總結認為,與貸款相關、由借款人承擔的所有息費(含捆綁/必要會員費),必須全部計入綜合融資成本并折算年化明示;無關、可選、可退的純平臺會員費,通常不計入。
值得關注的是,315期間的監管動作更多是行業合規警示,并未改變監管層對個人貸款息費規范的堅定立場。從當前監管精神及官方口徑來看,權益等附加收費納入綜合融資成本,已是明確的行業監管趨勢。
事實上,在315監管發聲之前,監管部門已提前發力整治行業亂象。
據消費金融行業從業者透露,監管機構已約談部分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明確要求其逐步壓降權益類等附加收費,堅決杜絕隱性融資成本。
而在3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剛對分期樂、奇富借條、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等5家主流助貸平臺運營機構開展集中約談,核心要求便是全面、清晰地披露借貸產品的全部息費信息,杜絕模糊表述、誤導消費者。
據市場測算,在“24%+X”的收費模式中,24%利率與附加收費的比例大約為2:8,權益等附加收費占比較高。若此類收費長期處于監管模糊地帶、大規模無序開展,極易引發大量用戶投訴,進一步加劇行業亂象。
目前,多數助貸平臺已敏銳捕捉到監管趨勢,紛紛表態將積極貫徹落實《規定》各項要求,規范貸款關鍵信息展示和息費披露流程,主動梳理權益、保險、信用報告等各類附加收費項目,逐步調整業務模式以貼合監管導向。
隨著2026年8月1日《規定》正式落地施行,權益等附加收費的監管邊界將進一步清晰,“隱性收費”“變相突破利率上限”等行業亂象將得到有效遏制。對于助貸行業而言,唯有堅守合規底線,明確息費披露標準,摒棄隱性收費模式,才能實現長期健康發展,真正兼顧行業創新活力與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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