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網(wǎng)友細思極恐:中國這份克制太罕見了,按《維也納公約》本可引渡回中國。
這個人闖進了大使館,按照《維也納公約》第22條和第31條,中國完全有權(quán)直接把他抓起來、當場處理,甚至可以要求日本立即引渡回國審判,法律上,駐在國幾乎沒有任何干涉權(quán)。
然而,48小時后,那名被定性為“涉嫌制造恐怖事件”的自衛(wèi)隊員,被完璧歸趙般移交至日本警方,中國政府對此僅回應寥寥數(shù)字,“按普通刑事案件處理。””
這里關鍵不是“不敢”,也不是“不能”,而是“選擇”,中國選擇克制,是戰(zhàn)略判斷,而非弱勢表現(xiàn),日本網(wǎng)友看了炸鍋,有人喊“太嚇人”,有人說“細思極恐”,這種反應正好說明,中國的克制讓對方心里沒底,不知道下一步會怎么走。
在博弈論里,這叫“精準控溫”。
如果把日本定性成施害者,日本完全可能反打一手,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到時候輿論戰(zhàn)不一定占優(yōu),再加上,《維也納公約》規(guī)定的是權(quán)利清單,而非強制命令,你有權(quán)利,什么時候用、怎么用,本身就是戰(zhàn)略手段。
所以,中國留了個“法律鉤子”,在移交時特別強調(diào)“涉嫌制造恐怖事件”,這不是隨便說的,如果日本處理不當,即便輕縱此人,中國也能依公約重啟引渡程序,在此情形下,國際社會大概率不會偏袒日本,畢竟是其公然挑釁、肆意違規(guī),理虧在先。
其實這才是真正高明的地方,這個臺階是中國主動給的,根本不是日本低三下四求來的。
日本方面的反應頗為耐人尋味,僅以一句“會依法處理”敷衍塞責,連正式道歉都欠奉,更有諸多政客公然表態(tài),聲稱“應理解自衛(wèi)隊的做法”,實在令人咋舌,明明是他們闖了領館,行為涉嫌恐怖性質(zhì),到頭來還想倒打一耙,格局一下就顯得特別小,反觀中國一直保持克制,誰是主動挑釁的一方,看得一清二楚。
現(xiàn)在中國在釣魚島的巡航早就成了日常,日本嘴里的 “實際控制” 早就是個笑話,經(jīng)濟上更不用說,我們在半導體、新能源上接連突破封鎖,兩邊在貿(mào)易和產(chǎn)業(yè)鏈上的依賴關系徹底反轉(zhuǎn)了,以前那個任人拿捏的中國,早就一去不復返了。
要是日本還繼續(xù)縱容這種挑釁行為,在敏感問題上不斷挑事,中國的耐心和克制早晚有耗盡的一天,真到那一步,日本再想后悔,可就什么都晚了。
這一招,不動聲色,卻把主動權(quán)牢牢握在了中國手里,日本再囂張,也只能在法律和規(guī)則的夾縫里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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