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上唱《李白》這事,鬧大了。
不是改編問題,不是翻唱爭議,而是授權申請被明確拒絕后,依然強行演唱。 這不是誤會,是明知故犯。 李榮浩的憤怒可以理解。他在長文里說得直白:"你是來報仇的?"這句話背后,是去年《歌手》節(jié)目的舊怨。當時單依純改編《李白》,加入"如何呢?又能怎?"的游戲梗,全網調侃。李榮浩為了保護后輩聲譽,選擇了沉默。結果等來的不是感謝,而是這次"強行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的聲明白紙黑字:"未就該作品發(fā)放任何授權。"這意味著單依純團隊是在沒有任何合法依據(jù)的情況下,在商業(yè)售票演唱會上使用了他人作品。 單依純的兩次道歉,態(tài)度倒是誠懇。第一次說"正在了解情況",被批避重就輕。第二次凌晨發(fā)長文,承認"實際未獲得書面授權",承諾停唱、刪物料、個人承擔賠償。 但這里有個關鍵問題:她真的不知道嗎? 單依純說自己"基于對合作方的信任,未進一步核實授權文件"。可她本人是演唱會總監(jiān)制、總出品方,不是單純的表演者。授權申請被拒這么大的事,團隊不匯報?她自己不過問? 更耐人尋味的是,她經紀公司之前還注冊過"又能怎"商標。一邊道歉,一邊想把爭議商業(yè)化?這操作讓人看不懂。 李榮浩最后的回應很有意思:"賠償我不需要。我要是想要錢,從開始就會授權給你。" 這句話點出了事件的核心——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底線的問題。 在音樂行業(yè),版權授權有一套成熟流程。申請、審核、授權或拒絕,清清楚楚。被拒絕了就換歌,這是基本規(guī)矩。單依純團隊偏偏選擇了"先斬后奏",賭的是李榮浩不會追究?還是賭觀眾不會在意? 律師說得明白:這種"事先申請授權但被拒絕仍繼續(xù)演出"的行為,主觀過錯更為明顯,法院裁量時會重點考量。 這件事給整個行業(yè)敲了警鐘。 第一,授權不是走過場。申請被拒就不能用,沒有灰色地帶。想著"先唱了再說",就是侵權。 第二,藝人不能隱身。出了問題推給團隊、推給主辦方,自己當"不知情的小白兔",這套說辭越來越沒人信了。你是總監(jiān)制,版權是你的責任。 第三,綜藝授權≠商業(yè)授權。《歌手》節(jié)目能唱,不代表演唱會也能唱。節(jié)目組的授權只覆蓋當期錄制,個人巡演必須重新申請。 李榮浩說"保留追究權利",算是給了臺階。但這件事的影響不會這么快消散。它暴露了一個行業(yè)潛規(guī)則:很多團隊對版權不夠敬畏,總覺得"先唱了再說,出事再道歉"。 單依純的遭遇證明,這種僥幸心理要付出代價。道歉能平息輿論,但法律風險還在。更重要的是,口碑上的崩壞已經造成——一個"明知被拒仍演唱"的標簽,對一個上升期的年輕歌手來說,不是什么好名聲。 娛樂圈的"強行侵權"底線在哪里?答案很簡單: 拒絕了,就不能唱。這不是什么高深的法律問題,是最基本的職業(yè)操守。單依純兩次道歉,說明她明白了。但明白得太晚了。 李榮浩最后說:"早點休息。" 話是溫和的,態(tài)度是堅決的。這件事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在版權問題上,沒有"又能怎",只有"必須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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