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天訛地訛空氣!”江蘇淮安,老人腦干出血,還處于昏迷中,家屬就把他帶回家,然后馬上找了一個住家保姆,結果保姆剛來,老人當天下午就離世了,家屬就起訴保姆和家政公司,要求賠償132.7萬,法院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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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盤真的是打得太響了,這是要把老人生病的前期費用,全部算到這個住家保姆和家政公司身上啊。
??老人腦干出血,他長期住院,出院的時候,還是處于昏迷狀態,出院時,醫生還跟家屬說,這個時候病人轉院或者回家都是有風險的,家屬明知道老人情況危急,依然還是把老人接回家。
??老人一回家,他們就著急找住家保姆,來照顧老人,住家保姆才第1天,又遇到老人離世,無緣無故就被家屬索賠100多萬,這叫住家保姆如何承擔得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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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這個事情,保姆心里實在是苦!
??她不過也是為了養家糊口,才選擇這份照顧病人的工作,當時家屬和她約定的是,只需打掃衛生,照顧老人。
??作為一個住家保姆,要干這些工作,再正常不過,保姆也沒有可挑剔的。
??來上班的第1天,她就勤勤懇懇的,又是打掃衛生,又是洗衣做飯,她忙忙碌碌,忙完家務,她還得給老人擦身體。
??老人處于昏迷的狀態,她還需要給老人按按手,按按腳,防止老人在床上躺久了,肌肉萎縮了。
??在保姆看來,她干的工作再正常不過了,她的工作也無可挑剔。
??可事情就那么巧,她才來當住家保姆第1天,下午這個老人,居然就離世了,實在是嚇到她了。
??她知道老人腦干出血,又處于昏迷狀態,很危險,隨時都有可能離世,但沒想過會這么快離世。
??遇到這種事情,她也很難過,她的工作才剛剛有著落,她又得下戶了。
??她很失落,內心正在焦慮如何再找工作,卻在這時,一個天大的消息,震撼了她的內心,她居然被家屬起訴了,她和家政公司要一起賠償132.7萬。
??聽到這個消息,她感覺天都塌了,她才當了住家保姆半天,她還不清楚自己到底做錯了什么,就要賠償這么多錢,她難以置信。
??如果真的要賠這么多錢,她真的是工作一輩子,都賠不起這筆錢啊。
??她本就因為家境不好,經濟條件差,生活有壓力,才出來當住家保姆,養家糊口的,如今錢還沒有掙到,就要賠償這么多錢,她嚇得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著,她整宿整宿地輾轉難眠,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為何家屬因為老人的離世,要起訴住家保姆和家政公司呢?
??原來家屬認為,住家保姆并沒有專業地護理老人,導致老人離世的,家政公司推薦的這個保姆又沒有相關的資質,所以他們認為保姆沒有履行專業護理義務,導致老人離世,所以他們要索賠13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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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不可思議了,家屬在老人病情危急的情況下,明知道老人離開醫院,隨時有危險,他們也堅持給老人出院,家屬深知老人隨時有可能離世。
??如今老人一出問題,他們就把責任推到保姆和家政公司身上,這真是居心叵測啊!
??發生這樣的事情,保姆和家政公司是否需要賠這么多錢?
??對于保姆來說,老人的離世,老人本身就有很大的可能,他腦干出血,這本身就是很危險的病情。在出院的時候,醫生都把風險告訴家屬了,老人居家隨時都有可能離世,家屬也是知道這個事情的。
??保姆在照顧老人的過程中,也是屬于正常的護理,她的護理不會導致老人離世,老人離世的原因,是因為自身的原因,與保姆沒有關系。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老人的離世,保姆沒有過錯,保姆自然不需要承擔過錯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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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聘請保姆的時候,也沒有聘請專業的護理人員,保姆也不需要有專業的護理知識,在這個方面,家屬本身有過錯,老人本來就病情危急,他們應當知道要聘請專業的護理保姆。
??但他們請的是一般的住家保姆,就沒有理由要求一般的住家保姆,有專業的護理知識,因此在這件事當中,保姆沒有責任。
??家政公司推薦的保姆,如果真的沒有相關住家保姆的資質,那么就存在隱瞞,侵犯了家屬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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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若真如此,那么家政公司有相應的責任,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保姆已經履行了生活照料義務,平臺也盡到了合同義務,由于保姆才工作一天,所以平臺要退還服務費7300元,駁回了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
??那么對于此事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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