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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在重點管控路段加強
電動三輪、四輪車(低速電動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低速電動車)通行管理,維護景區(qū)周邊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眾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在城區(qū)重點管控路段,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低速電動車)采取嚴管措施。
一、嚴管禁行路段
1.龍亭西路(龍亭北路-法院街)
2.包公湖北路(包公湖東路-小紙坊街)
二、管理措施
1、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低速電動車)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2、對違法停放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低速電動車),依法予以處罰并依法予以拖移。
3、對違法載人、非法改裝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低速電動車),依法予以處罰并依法采取扣留車輛、責令恢復原狀等相關措施。
本通告自2026年4月4日起實施。
開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4月3日
來源:開封交警微發(fā)布
編輯:張玉
責任編輯:李洋
戰(zhàn)略合作伙伴、法律顧問: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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