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熱心網(wǎng)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布了一段隨手拍攝的視頻,引發(fā)不少關注。
視頻畫面顯示
在貴陽市觀山湖區(qū)數(shù)博大道北段路段
一名男子竟駕駛著一輛紅色的兒童玩具車
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車輛直接占據(jù)中間行車道
與周邊正常通行的汽車混行在一起
當時道路上車流密集、車輛穿梭不斷,玩具車體積小、速度慢且無安全防護措施,極易引發(fā)剮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現(xiàn)場畫面十分驚險,存在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該視頻發(fā)布后,貴陽交警觀山湖區(qū)大隊迅速接到網(wǎng)友舉報線索。民警第一時間針對視頻內容展開核查,通過公共視頻追蹤、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成功鎖定并聯(lián)系上駕駛人李某清。核實身份信息后,民警依法通知其前往大隊接受調查處理。
4月10日早上9時,李某清來到觀山湖區(qū)大隊接受處理。經(jīng)民警進一步詢問核實了解到,4月8日李某清不慎將自己的轎車鑰匙遺落在馬王廟工地上的作業(yè)車輛內,無法正常駕駛私家車出行。4月7日下午,因需要從粑粑坳家中前往金融城附近銀行辦理業(yè)務,為圖一時方便、省事,他竟突發(fā)奇想,擅自駕駛家中孩子的玩具車上路行駛,全然不顧道路通行規(guī)則與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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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民警批評教育,李某清表示,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危險性,對自己圖方便、漠視交通法規(guī)的錯誤行為深表懊悔,并當場承諾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文明駕駛,堅決杜絕此類危險荒唐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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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民警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李某清依法予以處罰。
貴陽交警提醒
公路不是游樂場
玩具車≠真汽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無論是玩具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它們實際上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均屬于未按規(guī)定注冊登記通行的工具,不具備上路權,不能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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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玩具車、滑板車、平衡車上路行駛
會處于其他機動車駕駛人的視覺盲區(qū)
很難被注意到,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請勿讓一時的僥幸
變成危險的開端
來源/貴陽交警
編輯/劉婷 審核/鄺亞航 終審/曹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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