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銅仁市印江自治縣一家名為“擺爛”的酒吧,被當地宣傳部、文旅局、市監(jiān)局三部門聯(lián)合上門,要求對店鋪名稱進行整改,整改的理由是“不符合傳遞正能量的要求”,“給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
這件事為什么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主要有兩點。
第一,這家酒吧的經營完全合法合規(guī),其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名稱,均與招牌名稱一致,店鋪獲得命名權不僅依法,也遵照工商部門的程序,并沒有觸犯法律。而且,沒有哪條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使用“擺爛”兩個字來命名店鋪,也沒有哪條法律來明確什么是“正能量”。
第二,當地有關部門以“給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為由,對店鋪的正常經營實施干預,但這些部門沒有一個能拿出證據,來證明店鋪的名字確實對青少年造成了不良影響。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就對普通經營者實施了處罰。
也就是說,當地部門對這家店鋪實施的處罰,既不依照法律,也沒有向被處罰方展示證據,其處罰依據僅僅來源于處罰者的一張嘴和其手中握有的權力。這樣的行為,毫無疑問是在向市場傳遞“權大于法”、“我看不慣誰就可以處罰誰”的信號,對當地營商環(huán)境只會帶來消極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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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本來就是讓人放松休閑的地方,如果“擺爛”兩個字因為消極而不允許使用,那是不是“醉生夢死”、“及時行樂”、“紙醉金迷”、“花天酒地”、“渾渾噩噩”、“糊里糊涂”、“聲色犬馬”、“隨波逐流”、“游戲人間”等含有消極色彩的詞匯,都不允許使用?那跟搞文字獄有什么區(qū)別?
令人唏噓的是,這樣的事不是第一次發(fā)生。
2021年3月,湖南長沙一家燒烤店因取名“無餓不坐”,被相關部門定義為“低俗”并責令整改店名。
更離譜的還有,2022年8月,江西上饒市信州區(qū)禁止商家的門頭上出現(xiàn)經營內容,當地城管局出動大量城管,對店家的招牌進行強拆或整改。試問,連門頭上標注經營內容都不允許,還讓人家怎么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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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法律作為裁決標準,而以執(zhí)法者的主觀臆斷作為裁決標準,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被認為是“暴政”,也不符合“依法治國”的理念。如果基層執(zhí)法人員擁有不依據法律、隨意折騰小本經營者的權力,那么,小本經營者的創(chuàng)業(yè)風險勢必會提高,不利于激發(fā)經濟活力,也不利于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如果小本經營者要擔心的,除了經營上的壓力,還有來自有關部門的折騰,甚至是權力尋租,那么,政府服務于人民的宗旨,顯然也被人為地破壞了。
在以上這些事件中,存在一個非常荒謬的現(xiàn)象,那就是普通經營者在面對有關部門的整改要求時,幾乎沒有申訴權,只能被迫接受,這體現(xiàn)出來的是管理部門的霸道和對經營者權益的漠視。
相關部門在未做到充分舉證的情況下,就以一個莫須有的名頭對店家進行處罰,并強制要求店家同步更換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門頭上的名稱,損害老百姓正常、合法的經營活動,這種行為,怎么能讓老百姓信服?無怪乎此事被爆出時,全網嘩然。
假如這樣的行為得到“正當化”并予以鼓勵,這不就是在向世人宣告——“法”已經不起作用了,一個人、一家店有沒有罪,該不該處罰,全憑握有權力的人說了算。如此一來,公平公正必將蕩然無存,經營者對未來的信心也將受到巨大的打擊。
只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才能讓人心服口服,不至于造成專權、弄權的惡劣形象。“維護契約精神”,“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里”,這種話不能只是口頭上說說,也必須要有實際的行動,才能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尤其是與老百姓直接接觸的基層部門,如果總是搞出這些“權力的任性”,那么要如何才能營造出公平公正的氛圍?如何才能提振老百姓和企業(yè)家對經濟發(fā)展的信心?當權力凌駕于法治之上時,這樣胡作非為的權力必然成為人民公敵,不僅損害當地的經濟發(fā)展,也透支了公信力。
多做一些為人民服務的事,不要做那些折騰老百姓的事,營商環(huán)境自然就會好起來,否則,只會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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