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的一句氣話,到底要付出多大代價?
一位老板,在公司里當眾罵員工“滾”。
這是真把員工當奴仆了嗎?
雖然中年人在職場挺無奈的,上有老下有小,像個軟柿子一樣被隨便捏。
但這個捏,可以是架空,可以是潛規(guī)則,可以是穿小鞋,可以是赤裸裸的無視,可以是降級。
但,不應該包括尊嚴貶損和人格侮辱。
財富上,職級上,是有區(qū)別。
但在人格上,大家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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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個公司的老板,就最終為自己逞口舌之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2012年4月1日,丁某入職上海某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經理。
他在工作上兢兢業(yè)業(yè),一干就是8年。
2020年5月15日,因為工作上的事,他和老板起了爭執(zhí)。
結果,老板情緒失控,當著公司所有人的面,咆哮著罵他“滾”。
作為一個跟了公司8年的老員工,丁某覺得自己受了極大的侮辱,心里很窩火。
第二天,也就是5月16日,他賭氣沒有再來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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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司人事部,也沒有給他去任何電話。
就這樣,雙方都在互相探對方的底,彼此晾著。
結果,熬了一個星期,也就是5月22日,公司法務部代理人,聯系丁某溝通。
但僅僅是就丁某被老板罵滾的事進行溝通,并沒有提出讓丁某回來上班。
也沒有告知丁某,如果不回來上班,會有什么處罰。
5月29日,丁某在妻子的陪同下來到公司,跟老板提出要回來上班。
但此刻,老板還在端著,并沒有當場答應他回來上班的請求,只是撂下了一句話,說“回去等通知吧”。
結果,丁某回家左等右等,沒等來恢復上班的通知,倒是在6月9號,等來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理由是,擅自曠工。
被開除的丁某,自然不服氣。
于是,他一紙訴訟到法院仲裁,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金15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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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宣判,駁回丁某的全部訴求。
判決的理由是,老板罵的“滾”,并沒有明確說是讓你滾出公司。
既然沒有讓你滾出公司的意思,你不來上班,就構成了曠工。
說句實在話,看到這一審判決的理由,相信很多人都忍不住笑了。
在“滾”字上做文章,這是咬文嚼字,還是判案子呢?
丁某不服,提起了上訴。
結果,二審案子的判決,徹底反轉。
二審法院,支持了丁某的全部訴求,判公司賠償丁某違法解除金15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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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的理由,是三點:
一,5月22日公司法務部致電丁某,并沒有表態(tài)讓他回去上班。
二,在丁某曠工期間,公司并沒有對他做出任何曠工處罰行為,并且告知他本人。
三,5月29日,也就是丁某曠工滿兩個星期,他親自去公司請求恢復上班,但公司沒有答應。
既然公司不答應,那就是沒有給出讓丁某回來上班的明確指令。
現在卻以丁某不上班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自然屬于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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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一下二審法院判決的邏輯。
二審法院認為,不是員工故意曠工,是公司言語驅逐加管理不作為,導致開除理由不成立,屬于違法解除。
這是丁某二審翻盤,最終拿到16萬賠償的核心。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就是2倍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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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于丁某獲賠了近16萬,那這個錢,具體是怎么來的呢?
我們來算一下。
丁某2012年4月1日入職,2020年5月16日停崗,那就實打實的8年工齡。
8年工齡,判賠違法解除金16萬。
這就相當于,經濟賠償金是8萬。
2倍經濟賠償金,就是16萬。
每年對應一個月工資,就是說,丁某的工資是1萬左右。
要知道,對于一個月薪上萬的中層管理人員,且有8年的工齡,老板因為一時情緒失控,罵了一句滾。
最終,卻要付出16萬元賠償的代價。
真是一字值千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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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反轉,這本來就夠勁爆了。
而更勁爆的,還在后頭。
那就是對于二審法院的判決,全網的態(tài)度,可謂是兩極分化。
評論區(qū)里,網友吵翻了天。
支持丁某的人認為,老板罵員工“滾”,就是辭退,憑什么算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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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支持老板的人,卻表示沒說開除,你自己不來上班,那就是曠工,法院判得太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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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上去,好像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捫心自問一下,如果你被領導罵“滾”,你走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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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法官亂判,是“公司沒叫回來上班”,這一點定了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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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丁某在離開期間,沒有倒回來公司請求上班這一舉動,也許他贏不了。
但不管他回不回來,老板這樣用滾來罵員工,我想大部分人都會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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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的遭遇,無疑是每一個打工人的縮影。
相信很多人,都在職場上遭受過這樣被侮辱,被謾罵的對待。
今天的丁某,就是明天的我們。
這件事,也面向所有打工人,發(fā)出了一個最扎心的靈魂拷問:
“面對職場欺壓,你是忍氣吞聲,還是深諳規(guī)則,留取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呢?”
丁某的遭遇,也帶給了我們很多思考。
第一,面對情緒化狠話,身份,從來都不是免罪金牌
職場管理,不能隨心所欲。
不能因為你是領導,你是老板,就可以對下屬隨意辱罵,口頭驅趕和言語霸凌。
在人格上,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法律,嚴格保護每一位公民的人格權。
第二,職場遇到被迫離崗,口頭辭退,千萬別躺平擺爛。
在這個案件中,丁某離開幾天后,主動要求返崗的這個動作,給他的案子判決,帶來了180度反轉。
如果遭到類似的對待,回家冷處理幾天后,也要記得主動要求返崗,并且留存溝通記錄。
這是普通人維權最關鍵的一步。
一步之差,直接定輸贏。
第三,公司辭退員工有嚴格法律流程,靠主觀判斷,口頭定論,隨意開除,統(tǒng)統(tǒng)屬違法行為。
很多人覺得,公司是強勢群體,自己跟公司斗,不過是雞蛋碰石頭,于是就放棄了。
但其實,并不是這樣。
法院判案子,從來都不是看你弱勢,還是強勢,而是看證據。
作為打工人,在職場受到欺凌,只要抓住對方的漏洞,就有望拿回應得的權益。
最后,我想問一句:
你覺得罵“滾”,算不算開除?
你是支持員工還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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