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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ST英飛拓(002528)股價再度漲停,報收5.38元/股,成交額2.07億元,換手率3.73%。至此,該股在13個交易日內已獲得9個漲停板,累計漲幅達49.03%,累計換手率46.11%。
消息面上,公司4月16日晚間公告,已于4月16日收到福田企業重組服務中心《關于確定項目重組協調人的函》,確定中倫律師事務所、德恒律師事務所擔任ST英飛拓及其全資子公司項目的重組協調人。公司同時提示,目前尚未收到重組中心受理通知書,后續重組能否推進仍存在不確定性。
上述公告中,公司同步作出多項特別風險提示。其中包括,公司預計2025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若經審計確認,公司股票將在2025年年報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此外,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已發生銀行借款債務逾期,逾期本息合計約4.89億元,其中包括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導致的逾期本息1.68億元,債務逾期問題能否解決仍存在不確定性。
公告特別指出,近期股價因市場對公司重組存在過高預期而大幅波動,市凈率已顯著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與公司持續虧損的現狀嚴重背離,未來公司股價存在大幅波動、快速下跌及估值回歸的風險。
除上述風險外,公司還處于被立案調查階段。2025年1月24日,ST英飛拓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就該立案事項出具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值得關注的是,ST英飛拓在被證監會立案前,就已因違規事項遭到投資者索賠。該索賠事項源于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的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截至目前,該索賠案件已有部分投資者獲得法院一審勝訴判決,另有部分投資者與公司達成調解。
針對該案件,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
一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英飛拓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在2025年1月24日(含當日)之前買入ST英飛拓股票,并在2025年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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