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持續強化警示震懾作用,著力營造公平公正、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在各地查處上報的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基礎上,現將第一批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違法違規案件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一
某道路工程串通投標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杭州市拱墅區在對當地某道路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杭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投標平臺錄入的授權代表均為甲某(同時也是標書編制人)且聯系電話一致,存在涉嫌串通投標違法行為。通過對甲某開展調查問詢,進一步固定證據,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
經認定,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杭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同一人編制投標文件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情形,已構成串通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及《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版)》等相關規定,2025年10月拱墅區建設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淳安某建筑有限公司和杭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各處以項目中標金額 8‰的罰款,計人民幣 55899.16 元;對該兩家公司的主管人員及甲某各處以單位罰款數額 8%的罰款,計人民幣 4471.93 元。
二
某橋梁加固類項目投標業績造假騙取中標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參與金華市某橋梁加固類項目投標并中標,該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某市橋梁結構病害維修項目”業績,經核實,該業績的關鍵信息與實際不符,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投標業績造假騙取中標。2024年12月,金華市建設局將違法線索移送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立案。
立案后,執法人員依法調取企業資質、勞動合同、竣工驗收材料、結算審核報告等書證,開展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并委托專業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形成完整證據鏈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認定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行為構成以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
(二)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及《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相關規定,2025年6月金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處以項目中標金額6‰的罰款,計人民幣57304.00元;沒收其違法所得 100323.09元,罰沒款合計157627.09元;對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 6%的罰款,計人民幣 3438.24元;對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負責投標文件編制的公司總經理處以單位罰款數額6%的罰款,計人民幣 34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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