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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0日),西安市教育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公示,“處罰事由”一項顯示,西安鴻德中學在2025年秋季招生期間編制并發布的《招生簡章》未按規定正確履行備案手續,向社會發布不實的招生信息。鴻德中學法定代表人程俊瑩對該校虛假招生宣傳疏于管理并實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責令西安鴻德高級中學立即改正對外發布的不實招生簡章、廣告等宣傳信息,并將整改結果五日內書面告知西安市教育局;對西安鴻德高級中學處以警告;對程俊瑩處以5年內不得新成為民辦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的行政處罰。
編輯: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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