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陸雨
每年一年一度的知識產權周,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情況最新和最及時的展示期。
今年也不例外,4·26知識產權保護周的第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并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兩起事件都值得關注,這是總結過去一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以及預測未來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重要指標。
首先,在數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5年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5.26萬件,審結53.96萬件,其中審結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6.4萬件。
最高法院沒有公布上述數據相對于前兩年的增減情況,經查詢,2023年和2024年新收知識產權案件也在54和53萬件,2025年算是略有增長。
其中值得關注的數據是法院新收涉外知識產權一審案件11066件,同比上升34.1%。但沒有公開2023年和2024年的數據,經查詢前兩年為7883件和8252件。
涉外案件中,當事人均為外國企業的,從目前觀測的情況來看,占比相對不大,大部分還都是外國企業與中國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這一點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無效數據中也能同步印證。
這顯示出,隨著中國各產業全面發展,尤其是自主替代,對原有的全球產業鏈帶來重構影響,很多外國企業的傳統業務正在遭遇中國新興企業的沖擊,因此向中國企業展開知識產權維權,已經成為中國知識產權面臨的重要問題。
事實上,不僅中國國內面臨著外國廠商的知識產權維權,在美國、在歐洲,中國出海企業已經普遍遇到了廣泛的域外知識產權問題,就像昨天報道的美國雅培向出海的中國血糖監測CGM企業發起了群體維權,就是一個典型的縮影。
而這些涉外訴訟,尤其是海外戰場的訴訟,按道理應該是直接催化中國本土企業知識產權高端崗位的增長,但是從目前國內知識產權行業職場現狀來看,這種人才需求是有回暖,但是還不明顯。
今天最高法院發布的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就是懲罰性賠償的新司法解釋,該解釋將取代2021年施行的版本,在多個方面又有典型改進。
其中典型的如對 “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 的惡意主體設置了更嚴厲的賠償計算規則。此類主體指以侵權為主營業務或將侵權獲利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行為人,例如包括:專業制假售假團伙、規模化侵權工廠與批發商、屢罰屢犯的惡意重復侵權者、專營盜版的網絡平臺,以及核心業務完全依靠侵權、無合法經營業務的企業。司法上適用銷售利潤計算賠償基數,即僅扣除直接生產成本,不扣減期間費用與稅費,基數顯著更高。
普通侵權主體則按營業利潤計賠,需扣除全部成本、費用及稅金。以銷售額1000萬元、直接成本400萬元,期間費用(管理/銷售/財務)300萬,稅費50萬為例,營業利潤為250萬元,銷售利潤可達600萬元,在三倍懲罰性賠償下差額超千萬元。
新規通過差異化計算方式,大幅提高職業侵權、重復侵權、規模化侵權的違法成本,強化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戒,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侵權獲利認定標準。
此外,新規還細化“故意”認定,新增和解后再侵權、利用關聯公司等逃避責任等情形,明確“知道或應當知道”標準。另外倍數可酌定為小數,總額最高為基數五倍,已繳罰款法院應主動考量。程序上更為嚴格,一審未主張且經釋明后不再受理,除商業秘密外一般不正當競爭行為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總體來看,知識產權周第一周最高法院披露的數據、案例和司法改革措施,適用于普通知識產權案件的居多,對于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標準必要專利及一些熱點事件的回應和改革還不多,看未來幾天是否會進一步披露更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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